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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核心,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公共管理的重要制度性渠道。村委会的选举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关系到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能否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将进行村级区划调整后的第二次村民委员会选举,这次选举将面临比往届更为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区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同时增加了对“三农”的直接补贴,村干部的工作负担有所减轻,村委会所掌握的资源比以往增多,而且村干部的待遇也较之从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原本不起眼的“村官”越来越具有吸引力。这些因素将直接导致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性进一步增强,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使选举中违法违纪现象出现的几率增大。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多,村委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界定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因此,今年的村委会选举,工作量更大,政策性更强,要求更高,任务更重。

  为总结我区往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今年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参考意见,从8月2日开始,区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历时一个多月,通过查阅大量文件资料,到歇马镇农荣村、童家溪镇同兴村、天府镇石佛村和东阳街道胜利村进行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开展了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成绩

  我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开始于1987年,至今已历7届。20多年来,遵循着保障与扩大选民权利,不断推进选举的民主化进程这一理念,我区的村委会选举制度不断向前发展。其间,1998年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该年11月,经过XX年试行的《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此,村委会选举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20多年的实践,村委会的直接民主选举已经深入人心,村委会选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我区民主程度最高的选举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在健康地向前推进。

  一、村民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逐步增强

  村委会选举赋予了村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让村民自己决定谁来管理村务,这对一直处于被管理和服从状态下的村民来说,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虽然个人尊严、价值、自由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兑现”法律条文上的平等不是一种容易的事。通过参与村委会选举,“兑现”这种平等,使村民真正意识到了个人存在和个人权利的价值,使村民有了主体意识。 连续多届的村委会民主选举,使村民看到了选举与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密切关系,村民们对选举村委会十分看重。在回答“是否关心村委会选举”一题中,86.7%的人选择了“很关心”,9.3%的人选择了“一般”,只有4%的人选择了“不关心”。在“对《村委会组织法》是否了解”一题的回答中,50%选择“了解”,38%的人选择“有点了解”,12%的人“不了解”。

  在填写问卷过程和讨论过程中,村民们参与调查活动的热情、选择问卷答案时的认真劲、村委会干部思考问题的深度,无一不昭示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经过7届村委会选举,以及人大代表等选举,村民们对选举的基本程序、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操作,对每个操作环节的合法性及公正性、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等等,都进行了全程的“观摩”、参与、评价和思考,通过这样的“实战”训练,村民的民主参与技巧逐渐成熟,他们懂得了什么是选举和怎样选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逐步向着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迈进。

  二、民主选举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经过20多年的选举实践,我区的村委会选举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别是XX年村级区划调整后进行的第一次村委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海选提名、竞选等选举原则,认真把好委托选举、投票、计票“三关”,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坚持程序不简化,依据法律不变通”。这次选举成功率高,全区119个行政村,有118个村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功率为99.2%。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这次选举也大多持肯定态度,表现在他们对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工作比较满意。在回答“对现任村干部工作是否满意”一题中,68.4%的人选择了满意,18.6%的人选择了基本满意,只有10%的人选择了不满意,4%的人回答不了解。

  三、产生了一批具有相当管理能力的村干部

  民主选举既是一种民意的量化表达机制,也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精英选择机制。村委会直选虽然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总体来说,选民的选择趋于理性,选举的结果是使一批乡村精英人物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村委会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都得到了很大改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经过换届选举,我区的村委会组织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年龄结构有所下降,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懂管理、受到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了村委会班子,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比如,大地村、农荣村、五星村、柳荫村的干部,群众反映就相当不错。当然,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中,也有不合适的,比如歇马镇某村的村干部就因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而被群众举报,受到处分。另外,农村出现了能人治村、业主当村干部的新趋势。这也是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发展。

  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从调研组收集的相关情况看,我区村委会选举工作中有些具体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寻找解决的办法,为今年年底的换届选举提供参考意见。

  一、关于民主意识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镇、村干部对村委

  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怕麻烦、图省事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致使选举中出现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村民的民主意识也值得关注。尽管村民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很高,也得到众多数据的证实,但总的来说,村民对选举带来的实际利益更感兴趣。他们参与热情高,但投票态度无所谓,受眼前利益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村委会选举虽然让村民看到了自身作为个体的意义,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公民的真正内涵,并没有理性自觉的深刻认识。这就为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提供了机会。

  关于选民民主意识不强的原因,调研组认为,我国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历史不长,选举文化积累不多,广大选民对民主选举的真正含义与原则缺乏足够的认识,民主精神十分模糊造成的。因此,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教育,将这项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始终。

  (一)把握宣传方向,精选宣传内容

  坚持和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选民教育、选民发动的做法,对广大村民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选举教育。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加强《宪法》、《选举法》及《组织法》等法制教育及选举程序的学习宣传,又要加强公民意识、民主精神的宣传教育和培养。要充分利用村委会直选这种能够给村民们带来切身感受的民主参与活动,向村民们灌输平等观念、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心、对社会发展的正义感以及政治参与中的宽容和妥协精神等等现代公民意识。要将村民参与选举的价值取向从眼前功利引向长远发展。这虽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把培养公民意识贯穿于选举过程的始终,从而为我国民主政治的扎实推进奠定深厚的政治文化基础。

  (二)丰富宣传形式,重视宣传实效

  一是要深入实际,深入“第一线”,走村入户,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策略,选取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村社进行大力宣传。要避免口号式的宣传,应从正、反两面宣传选举村委会的重要性,可以采取案例分析,让群众明白“吃错一顿饭,喝错一次酒,选错了一个人”的道理。二是要在选举期间,采取包括电视、广播、板报、咨询、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让选民明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

  (三)组建宣传队伍,强化宣传力量

  调研组认为,村委会选举涉及面广,选举的成败影响着我区未来的发展和稳定,需要专门组织宣传队伍,强化宣传力量。可以在区、镇(街)和村抽调干部组成宣传队伍。要对宣传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还可以邀请西南大学有关研究人员参与,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强化村民选举宣传教育。

  二、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的问题

  在调研中,这个问题是基层干部特别是镇街领导一直比较关心的问题,能否选出德才兼备的村干部,对于村委会工作的开展和农村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干部提出应对候选人设置一定的条件,有些省市也作过一些尝试。目前我国法律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致,没有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这一环节。

  调研组认为,不应该对候选人设置现有法律以外的特别规定。理由是,不能违背

  法律。选举是依法选举,要通过组织者的严格守法来让村民们学会严格守法。而且,村委会是自治组织,村民比上级机关更关心与他们有直接经济和政治利益关系的村委会的质量。因此应当相信村民们的判断。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提醒选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关于贿选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看,在农村基层选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过生”、“杀年猪”等名义请客送礼,承诺,甚至还有极少数人以现金、实物等方式拉选票甚至贿选的现象。

  调研组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要有全面客观的认识。有竞选,就可能存在拉选票和贿选。贿选是破坏正常选举的行为。关键在于,要科学合理地认定贿选,要在法规上予以细化、明确。调研组认为,是否“贿选”应由权力机关调查认定,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处理。请客吃饭之类,只要没有明确地与拉选票联系起来,就属于人之常情,不算贿选;同样,只要是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承诺

  不应被视为贿选。

  关于如何防范和纠正贿选问题,调研组认为,首先,要教育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选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最根本的途径。其次,应从程序上规范选举,如,采用召开村民大会集中投票选举,科学设计选票、严格实行秘密划票;村选举委员会可以集中时间、地点、人员,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问;对候选人进行预警;候选人的竞选书、治村演说辞、承诺书等,须经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公开。第三,要从实体上加强公共权利的约束,以减低贿选的预期效益,从制度上不断强化公平竞选的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贿选行为的控制。调研组认为,由于在贿选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目前的

  ,贿选责任难追究等问题,相关法制亟待尽快完善。

  四、关于选举中的技术问题

  关于选举中的技术问题,目前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两项:一是流动票箱的问题,二是废票严重的问题。

  关于流动票箱设置的问题。在以往的选举中,有部分选区违背规定私自设立流动票箱,一些基层干部也主张设置流动票箱。调研组认为,设置流动票箱容易出现人为操控选举等违法行为,也不符合《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主张设置流动票箱,只是为了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调查组认为,流动票箱应该坚决制止。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和多设分票箱的方式来解决。

  关于提高填写选票质量的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废票问题比较突出,每次选举废票率达到3~4%。高比率的废票,直接影响着选举的效率和结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造成废票的原因很多,选民不够重视、没有弄清楚划票方法、书写不够清楚都可能造成废票,还有某些选民故意乱写乱填,借选举之机发泄怨气,故意制造废票。提高填写选票的质量,减少废票,重要的途径是反复向选民宣传选举的重要意义,提高选民对选举的重视程度;加强选票填写的宣传示范,务求让选民们清楚地掌握选票的填法和注意事项。对于选民们的怨气,要事前了解,及早疏导。

  五、关于选民的村民资格问题

  《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选民必需具备村民资格,即必须是本村村民。由于目前农村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居民成分也逐渐复杂起来,哪一些属于本村村民就值得研究了。这类情况较为复杂。比如,离退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回原籍村居住,下岗职工,回原籍竞选村委会成员;外地迁入本村又是非农的人员,还有属农转非的仍居住在本村且尽村民义务的,再就是因婚姻关系未转出户口,户口在本村,而本人基本不在本村居住的。如何保障这部分特殊情况的村民的选举权利,也成为了基层干部和群众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调研组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来确定选民资格:

  一是户籍所在地原则。以户籍作为界定标准,主要是农村土地所有关系决定的。我国农村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在村社内部,不论男女老少都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是经常居住地原则。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及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及一些非农户口问题,除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确定选民资格外,还应以经常居住地为补充作为确定选民资格的原则,即经常居住在本村,如本人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且尽村民义务,可以列为选民。

  三是履行本村村民义务原则,只要履行了本村村民义务的也可享有本村村民的权利,可以登记为本村选民。

  四是不得重复登记的原则,任何村民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重复进行登记。

  六、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

  目前,区镇(街)党组织对村委会选举的调控有弱化的倾向。根据《组织法》规定,乡镇党委对选举成功者资格审查,除了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才能进行否决外,没有其它有效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使村委会选举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调研组建议:要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进程要有所规划,加强综合协调。要统一制定基本的指导方针,强化政策导向。要进一步提高村党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及认同度。要鼓励村内党员参与村委会竞选,主动接受村民的考察和选择,使党员以合法身份进入村委会,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发挥作用。当然,党员参选要有合法合理的形式,不能专门为党员的参选作特殊宣传,那样将有悖于公平选举原则的贯彻。

  村委会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认真

  总结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我区的换届选举,也将有助于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总结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我区的换届选举,也将有助于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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