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度前二季度居民收入调研报告范文
湖南省2018年度前二季度居民收入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会同湖南省统计局组织的全省分市县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前三季度14个市州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4000元的地区有4个,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低于9000元的为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XX0元的地区有3个,为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的有8个地区,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4546元,仅为长沙市的26.3%。
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包含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58元,是环洞庭湖地区(包含岳阳市、益阳市和常德市)13396元的1.72倍,是泛湘南地区(包含衡阳市、郴州市和永州市)13069元的1.76倍,是大湘西地区(包含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娄底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9397元的2.45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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