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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2112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正式命名成立检爱工作室。几年来,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0余次。办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行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今年6月份,我院检爱工作室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二、主要做法

  ()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1.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思想根基。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对于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斗争意识,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2.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出台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内设机构一体化工作模式,在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内部履职合力。始终坚持一盘棋”“大格局,畅通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充分调动检察资源,依托法治副校长”“社区检察岗等平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3.强化沟通联系,主动争取支持。与团区委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加强检校共建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合作协议》,与公安和平分局、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区市场监管局签署《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与区妇联、区关工委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强化办案中心,提升未检司法办案质效。

  1.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一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严相济,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2020年至今,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013人,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为46.2%;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443人,涉罪未成年人不诉率为61.3%。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设置的考验期内,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再起诉。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戒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惩戒。2020年至今,共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1人。

  2.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保持强大震慑,有效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2020年以来,共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提起公诉1213人。办理的孙某某网络猥亵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行为精准打击,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被评为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加大对被性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力度,与侦查机关联动配合,建立了重大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与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由检察官、侦查人员、医务人员及心理咨询师等同步介入,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被害人身体检查等工作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

  3.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一方面把倾心帮教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始终,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打造谈心谈话+志愿服务帮教模式,通过定期访谈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矫正涉罪未成年人错误观念,并通过志愿服务助其重新被社会接受。2020年以来累计帮教涉罪未成年人30余人,力助20多人就业或者复学。另一方面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现司法的温度。综合运用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手段,积极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救助体系。办理的杨某故意伤害被监护人案,充分考虑其家庭困难及涉案双方的特殊关系,依法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医药费、生活费等实际困难。办理的外籍学生故意伤害案,在妥善化解矛盾、保证案件质量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外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中国司法的人文关怀,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深化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及新行业、新业态发展中的漏洞隐患,强化诉源治理,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社会成因,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主动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在办理姚某故意伤害案中,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问题,制发了全市检察系统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姚某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挂牌成立了全市检察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工作站成立一年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活动20余次,积极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体做法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例如侵财类、暴力伤害类、性侵类、轻微刑事案件等,借助妇联、关工委的专业力量和资源,匹配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同时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与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签订保密协议,严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二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台账,对需要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存在的问题、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案。三是定期跟踪回访,掌握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后监护人发生的变化,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实际效果。

  2.立足办案,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联合公安和平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启动酒吧等消费场所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100余家酒吧开展执法检查,约谈经营者30余人,督促全区酒吧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警示牌。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校园内部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地走访辖区5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对缺少安全防控设施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相关设施,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针对校园配餐问题,多次深入区教育局,就全区配餐企业及校园配餐情况实施调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经常性执法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小饭桌、校园周边早餐部、小餐饮、流动摊贩等安全隐患排查,构筑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部分旅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致其遭受犯罪侵害等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旅馆业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旅馆从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3.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创新法治教育渠道和方法,通过法治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提高法治宣传的参与度和趣味性,2020年至今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检察机关2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0余次。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全区56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联合团区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手抄报大赛,吸引400余名青少年参与其中;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开通检爱号未保法宣传专列,在车厢内张贴未保法宣传海报,并在多个地铁站设置未保法宣传灯箱公益广告;走进天津交通广播、天津生活广播、天津少儿频道等录制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专题节目,借助新媒体工作室录制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视频并推送到辖区各中小学;传承我院已故离休干部马远同志精神,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绿荫学校签署结对帮扶协议,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入实地推进法治帮扶;开展津甘川三地普法云课堂活动,借助云端互联将普法教育向偏远山区下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制作的《宪法就在我们身边》视频课程被评为天津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下一步,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好,努力以检察担当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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