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自查报告网!
特惠加入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计划 >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xx市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7.查处制售假药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医院自制制剂在其他医院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新核实审批依据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协定处方投料生产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松散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院异地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在诊所、药店擅自配置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8.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药店营业员变相强行推荐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1.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研究治疗、基因检测治疗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2.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和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业资格。(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3.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对取得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注册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器官移植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围绕器官移植的捐赠协议、配型检查、知情同意书签订等;严厉查处未经注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和非法获取人体器官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死者器官或角膜被盗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14.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xxxx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健局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立xx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卫计发〔2xx〕85号)处理。(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6.对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17.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8.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9.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20.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2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

  2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25.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民营医院、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26.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20xx年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5月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6-9月份,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20年1月)。10月,各部门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2月-4月)。卫健局将汇总各部门专项整治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委、政府。20xx年3月-4月,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xx年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办公室,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xx年1月5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成因复杂,点多面广,要取得整治成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避免各自为政、增加医疗机构负担。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发动群众参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和持续宣传,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种平台曝光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等各部门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xx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为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同心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

 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办:及时处置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局:督导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生产、使用医院制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医保局:负责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相关自查报告

下载文档此报告

热门自查报告

Copyright© 2012-2024 自查报告网 https://www.zichabaogao.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12687号-2

版权声明 自查报告网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自查报告网站内相关内容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自查报告网的注册商标,LOGO图标等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