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自查报告网!
特惠加入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查 > 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市有关依法行政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并立即组织局各科室对照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严格进行自查,在开展“三梳理”、制作执法流程图、办理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等方面基本能达到文件要求,下面,将我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及职权公开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进行了执法依据梳理。共梳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本局实际,制定了执法职权,并确定了岗位职责:危 化 科监管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一科监管工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监管二科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监管三科监管非煤矿山(砖厂)企业,监管四科监管文教、卫生、预制件厂、焊铁门市;三是制定了较详细的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方面包括申请烟花爆竹批零业务的流程、步骤等;在行政处罚方面包括从立案到结案归档都有详细的程序步骤,在局公开栏公布;四是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健全了督促检查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现了工作检查督办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了首问制和责任制,为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制定了XX县安监局执法职责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规定了按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二、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一)在行政处罚案卷方面,我局能做到如下几点:
 
  1.立案。每宗案件都有案例的来源、案情记载、承办人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2.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有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笔录涂改处有当事人按的手印。
 
  3.审查决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收集比较完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自由裁量权应用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4.送达执行。对处罚通知书有标明送达地点、时间、方式并有当事人的签收。
 
  5.案件归档。结案的案件能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二)在行政许可案卷方面,我们能做到如几点:
 
  1.申请。行政许可内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有公示,申请书格式文本规范。
 
  2.受理。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出具告知理由。
 
  3.审查。审查工作有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执行。
 
  4.决定。对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告知书面理由。
 
  5.送达。能及时送达证件。
 
  6.立卷归档。案卷归档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填制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度大,对经济困难企业的处罚难以执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1.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与科室签订责任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将此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在鼓励执法人员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落实相关经费,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解决行政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要解决对相对人的处罚时,权利告知内容不全,案件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
 
  3.加大“硬件”资金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
 
  我们全局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学习和实践,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克服不足,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在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县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下载文档此报告

热门自查报告

Copyright© 2012-2024 自查报告网 https://www.zichabaogao.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12687号-2

版权声明 自查报告网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自查报告网站内相关内容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自查报告网的注册商标,LOGO图标等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