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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商务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一、办公用房现状
 
  罗平县商务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外资办综合办公楼,位于罗平县文笔路西段,于20xx年5月1日开工,2001年1月25日竣工,总建筑面积2047㎡(办公用房456.4㎡),建筑结构为砖混,共计六层,其中,1-4层为商业及接待用房,5-6层办公用房。由于系借用,所以商务局并无相关产权。
 
  二、项目审批情况
 
  1、外资办综合办公楼项目于20xx年2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为罗政计投〔20xx〕10号,批准面积为1485.52㎡,总投资133万元。后经设计请示报告,计划委又追加建筑面积693.04㎡,追加投资32万元。
 
  2、审批手续:于20xx年1月27日立项,经罗平建筑设计室设计规划,陆良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初设,土地局批准,于2000年3月8日通过环保局环评,20xx年4月1日招投标、20xx年4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施工许可批准。
 
  三、人员编制
 
  1、商务局经批准的总编制数15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人员2名。
 
  2、职级5名,其中领导职务3名,非领导职务2名。
 
  四、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商务局现借用外资办办公楼人均使用建筑面积7㎡。
 
  2、按职级分:正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副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科员及工勤人员人均使用面积6㎡。
 
  五、整改措施
 
  我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并无产权。目前,我局实际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仅有7㎡。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范文二

 
  根据前一阶段你办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兰办发[20xx]113号)的要求,全局各机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迅速行动、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认真开展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我局没有任何违规超标现象。现将我局前一阶段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并确定局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真正确保了清理用房工作落到实处。
 
  二、单位干部职工情况。
 
  (一)局机关情况。单位干部职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办发[2010]214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87名,机关设有20个处室。其中: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5名(含: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现实有工作人员78名,经市人社局批准和统一招考,我单位新招录8名公务员,即将到岗,实有工作人员奖达到85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市商务局下设有中国国际贸促会兰州支会、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和兰州市商业信息中心四个事业单位,编制42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兰州市商业信息中心与市商务局机关混岗,不存在单独用房的情况。
 
  三、办公用房日常使用情况。
 
  (一)局机关 我局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楼,在市政府综合大楼8楼、9楼和广武商厦7楼、8楼、14楼统一办公,总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07平方米,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面积1002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广武商厦14楼会议室一间、市政府9楼工勤人员用房一间)98平方米。根据市政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我局办公用房属于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我局现有编制人数87名,平均使用面积为16.1平方米,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也没有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的行为,也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
 
  (二)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1.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在广武大厦7楼统一办公,总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3.23平方米,使用面积114.33平方米。根据市政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属于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办公室现有编制人数12名,平均使用面积为14.4平方米,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也没有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的行为,也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
 
  2.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 该局在广武大厦8楼统一办公,总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66.28平方米,使用面积116平方米。根据市政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办公用房属于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办公室现有编制人数14名,平均使用面积为11.8平方米,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也没有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的行为,也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兰州市支会 兰州市贸促会在广武大厦7楼统一办公,总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2平方米,使用面积70平方米。根据市政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属于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办公室现有编制人数6名,平均使用面积为13.6平方米,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也没有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的行为,也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
 
  四、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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