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自查报告网!
特惠加入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汇报 >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全面完成规范、上传等各项任务。现将本局XX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本局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分管副局长牵头,综合科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撰写、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分管局长审核把关,网上不定期公布,并形成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已报市政府备案;到目前为止,按照公开目录内容已经累计上传了700多条各类政务信息,其中XX年度上传300多条,上传总量居全市前列,平均每月达到30条左右,超额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每月12条指标任务,这对于我们这个成立不久的新政府部门来说,还是竭尽了全力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商务工作特点,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调研、工作动态、内外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商务执法、机关管理、反腐倡廉等八大方面着眼,重点公开与八大板块对应的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国家法规、商务部发文、省市发文、本地发文、政策解读、发展规划、调研文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政务动态、领导动态、商务要闻、重要公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家电下乡统计、限上企业统计、万村千乡数据、外贸出口总额、利用外资总额、劳务外派统计、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依据、处罚结果、反腐倡廉、优化环境、项目监督、机关财务、行政审批等具体内容。各类商务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了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本局商务网站。本局在新成立后财政预算资金不到位经费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建商务网站,与宜昌市、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形成一条边联系的子站,通过该站我们发布了我局政务活动的所有信息和业务工作信息,成为我市沟通各级商务行政部门的专业性强的政务公开渠道。
  二是公开各类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析。每月的各项商务经济主要指标,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家数及限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总额、利用外资总额累计完成情况,当月完成情况,同比增长情况,占全年进度情况,运行趋势分析及下月预测情况,都及时公开;重点单项数据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及国家补贴数额,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情况,都进行了公开。起到了各级领导知晓动态、把握总体趋势和决策参谋作用。
  三是公开调研信息,为制定决策提供参考。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全市物流业、冷链物流、旅游文化配套商贸业、社会治安、滨江宜居城市、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宜昌及市委政府布置的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查,写出了较多有分量的调查报告。通过不同形式以简报、信息和新闻报道进行了大范围宣传,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同时通过网站、本局信息、各种汇报、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形成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商务的舆论氛围。
  四是认真办好内部刊物,上传下达树立形象。我们通过创办的《枝江商务工作信息》、《情况综合》、《商务简报》等内部刊物,以及商务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专项材料等多种形式,介绍新成立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政务动态、主要成绩、经济运行分析、政策解读、商务执法、项目建设、农村市场、对外开放等情况,起到了内督工作、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发信息40期,简报16期,情况综合12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传各类信息300多条,发布总量居全市前列。所编简报所含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共有不同信息100多条,对上发送单位及市级领导30多个,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五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用以指导面上工作。通过各类汇报、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我局工作情况和突出成绩,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先后撰写了落实市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汇报、对商务厅的情况汇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各类半年总结和半年安排,全年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以及治庸问责、人大工作评议等工作情况,提供宜昌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枝江市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办、安委办、依法治市办等上级及其部门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总结计划和布置的调研信息;完成市治庸问责考评的日常工作,参与“三万”活动材料编写,完成XX年《枝江商务年鉴》资料等,均从不同角度和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反映突出问题,上述所有材料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六是大力开展法规宣传,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网站宣传、局内宣传专栏、调查报告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活动方案和“xx”普法工作计划,部署本系统法制教育,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自由裁量说明制》等10几项依法行政制度,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向上提供了我局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告、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等全局性全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引起上级的关注。商务执法有关生猪定点屠宰、肉品、酒类、药品食品类、菜市场、成品油市场、废旧回收市场、二手车市场等方面情况及时公开报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市场稳定,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七是认真开展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宣传,营造氛围,推广经验。在治庸问责工作中,及时与有关部门提供宣传资料,反馈信息,总结典型,共形成了大量文字材料。在创全市精神文明单位整个活动过程里共有上百份信息材料;在大量的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大量信息,较好宣传了商务工作动态,推广了商务工作经验,报道了商务工作成绩,树立了商务形象,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准备工作
  我局XX年度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但准备了随时公开的方法方式,主要是通过三峡枝江网和行风热线公开,其程序是: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枝江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峡枝江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2、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枝江市商务局公开申请”字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处理。(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目前我局已经按规定答复了关于废旧回收与菜市场准入方面两起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
  四、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与审核存在时间差,审核信息的人往往难以全面及时审核;二是硬件设施和人手不够优化。大多数时间本局网络进不了政务公开网站,登录不上去,浪费了大量时间,技术操作上,我局工作职责多范围广,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且严重缺员,工作兼职太多,电脑应用技术级别也低,遇到疑难问题就受阻不前了;三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有时经济指标形势压人,阶段性中心工作受挤,政务公开工作无瑕顾及而延误时机。
  五、建议措施
  一是简化信息公开审核。今后的信息公开审核可以通过在局共享文档直接审核,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就删除,凡未被删除的共享文档里的所有信息,均可由专人一一上传发布。
  二是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公开环境。还要加强对专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为专管员提供24小时登录网站的工作便利,给予适当的宽松环境,给予兼职人员一定的加班补助,鼓励其一有空余时间随时可以上传政务公开信息。
  三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局内要根据三定方案职责,明确主管领导和专班人员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标准,严格兑现奖惩,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并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争取技术上的直接指导和业务上的领导,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下载文档此报告

热门自查报告

Copyright© 2012-2024 自查报告网 https://www.zichabaogao.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12687号-2

版权声明 自查报告网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自查报告网站内相关内容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自查报告网的注册商标,LOGO图标等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