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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在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XX年工作任务。

  一、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中心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具有山西财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和“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资金监管。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五个全覆盖”等重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加强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政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善民生、煤矿兼并重组、“三农”等政策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重点地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对部门预算质量、规范津补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了日常动态监控体系,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省级驻地单位日常监管信息台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评审机构审减财政资金70多亿元。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稽查,查出欠缴基金21.7亿元,追缴漏缴基金6.1亿元。

  (二)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

  厅党组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高度重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对全省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了《廉政准则》学习资料,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开展了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有力促进了《廉政准则》在财政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观看电视剧《远山的红叶》、电影《第一书记》和警示教育片《财苑警钟》、《“小官大贪”警示录》、《溃坝》等,扎实推进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广大财政党员干部反响强烈。各市财政局和驻各市财政监察处以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三)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财政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继续推进以“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作运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省市联合督查组,分两次对全省11个市财政部门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加强了系统内部学习交流,推进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和任务落实,按时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实现全覆盖。在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等会议上,财政厅作了大会专题发言。

  (四)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惩防体系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效显著,“xx”普法考核验收顺利完成,财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强化。深化各项财政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扩大到60个。下达资金14.8亿元,对68个县实施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积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制度有效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基本建立。金财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会计行业管理。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4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73名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成功开展大中型民营企业高级财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开展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清理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全省各级治理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计发现并查处“小金库”1812个,涉及资金4.6亿元;社会团体自查发现12个单位“小金库”13个,涉及资金96.56万元;国有企业自查发现132个单位“小金库”185个,涉及资金5147.18万元。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会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等19个部门组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市、县三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落实。对9个省直部门、11个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检查。针对中央重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省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式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积极配合省煤焦专项办完成了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清缴资金等工作,配合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完成了以来全省规模以上投资项目排查和重点案件检查等工作任务。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厅领导坚持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大力支持办理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厅纪检组监察室共接到上级批转和群众来信22件,接待群众来访20余人次。对其中有明确线索信件进行了直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分别进行了警示提醒和谈话教育等不同形式的处理。其余的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批转有关单位办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的信访举报工作。截止底,全省已对19人做出了组织处理,给予102人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系统内通报案件49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3件,收缴或拟收缴违规违纪资金4.79亿元。省级重点检查对192个单位下发了处罚告知决定,对20个单位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省财政部门继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着力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建设一流机关。一是积极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成功举办厦门县级财政局长岗位培训班和清华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年举办干部培训56期,培训干部150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深入学习右玉精神和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端正工作作风,加强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了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厅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和纪检组监察室组成检查组,对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对存在迟到早退情况的处室进行了通报,有效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首次抽调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干部与省厅人员一起组成省市联合督查组,对市、县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交叉督促检查,通过加强系统内部交流、学习,整体上推进了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不够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还不够,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仍需强化;财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从全国情况看,至,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案件5406件,处分5615人,平均每天处分3个人。从全省财政系统的情况看,近年来也发生过一些典型案件,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在一些专项检查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干部的不廉洁问题仍时有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廉政安全的任务还很艰巨;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

  二、XX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XX年是我省全面实施“xx”规划、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今年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一手抓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完善财政惩防体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着力解决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判断、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山西财政实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主旋律,围绕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财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了“xx”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把握这些要求和任务,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入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xx”规划,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省委转型跨越发展重大财经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新兴产业发展、五个全覆盖、一核一圈三群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工程落实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作用;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认真解决不想监管、不敢监管、不会监管和不能监管的问题。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重大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财政支持的民生工程、转型跨越发展重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问效。继续加大煤炭基金稽查力度,稽查重点由收入向支出转变。强化投资评审管理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严格企业财务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严厉打击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是建立对中央和省委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以整肃风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和右玉精神,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狠抓落实。要着力把治庸治懒治散作为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坚决反对和纠正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的庸俗风气,心态浮躁、热衷名利的不良风气,请客送礼、权钱交易的恶劣风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带头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团组规模、经费,在财政系统公务接待中倡导实行“廉政餐”。要深入治理吃拿卡要、大操大办和赌博歪风,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健全干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在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加强民生财税政策宣传,增强实施效果。要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正确对待社会各界监督与反映,及时纠正缺点不足,虚心改进工作。

  二是加强以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深入加强示范教育,继续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从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入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健全各级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廉政教育必修课制度。

  三是继续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财政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厅机关要制定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管理制度,年中要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问责。要认真组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找准原因,认清风险,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衡。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干部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定期交流制度,严肃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制度梳理和规范工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初步建立起具有山西财政特色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提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保证。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腐败。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细化省本级预算公开内容,稳步推进市、县预算公开;加强国库资金监管,建立内控内审机制,与银行建立账户核对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利息支付等情况;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切实避免评审工作中的随意性;着力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配合做好商业预付卡的清理规范工作;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逐步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五是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惩治财政领域腐败行为,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财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失职读职、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财政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改进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通报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按照省委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对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六是健全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近年来,厅党组多次组织干部轮岗交流,干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干部长期在一个处室、一个岗位承担一个方面的工作的情况,个别干部承担一个领域的工作长达十几年。由于工作领域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得不到有效的锻炼和提升。同时,服务对象长期不变,导致工作对象和交际范围固化,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风险。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今年要进一步推进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和监督,为促进干部成长和保障干部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动落实“两项”制度。继续做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督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两项法规,主动如实报告规定内容,及时研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同时认真执行纪律,注意把握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部门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要求全系统在传统节日下级单位不跑上、不送礼;严禁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履行管理职责,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金融)控股企业治理力度。选择适当时机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小金库”惩处力度,坚持纠建并举,加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前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认真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把预算审批关,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庆典等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

  (五)开展对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和检查,切实消除财政自身管理中的腐败隐患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财政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开展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存储情况的调研检查。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XX年,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要对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采取调研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开户、存储、收益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开展对财政惠民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的调研检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着力抓好财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要组织专门力量,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监督检查局及有关业务处室,整合省、市、县三级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对我省以来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性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案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规程与内控机制,对重要与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查找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回应社会关切。

  三、狠抓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XX年,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形成财政部门抓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及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寓于各项财政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财政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抓敢管。其他班子成员要全力配合,按照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局面,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贯彻“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好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的关系,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与发挥部门主体作用的关系,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探索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为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财政业务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财政纪检监察队伍服务大局能力、查办案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和落实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积极稳妥地进行基层财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着力抓好基层财政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自觉接受监督。

  同志们,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迎接“xx”顺利开局、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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