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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汇中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唐山汇中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XX年,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XX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XX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XX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XX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XX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XX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XX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XX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XX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XX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XX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XX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XX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XX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XX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XX年4月2日

唐山汇中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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