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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范文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婚姻登记“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的目标。根据民政厅《关于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民发〔〕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以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标准,设立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服务。

二、任务及标准

(一)完成县(区)新的婚姻服务大厅的设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1.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以文件形式确定其登记资格。2.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设有婚姻登记处主任和婚姻登记员。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辖区内每8—12万人口配有一名行政或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婚姻登记员。3.在办公楼(院)醒目处悬挂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名称及尺寸的标识牌并公告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印章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的要求。4.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200平方米,机构内分设候登(区)、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有条件的可设立微机室、会议室等;服务设施完备,婚姻登记室配备宽敞、开放式登记工作台,候登室配有足够的桌、椅、笔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或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登记场所内部布置要做到宽敞、明亮、温馨、庄严、整洁;工作规范透明,婚姻登记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登记公示牌,明确结(离)婚登记条件、程序、所需证件、收费标准等。5.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知识及业务政策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未满3年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婚姻登记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统一;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止得体,微笑服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6.制定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及内部业务学习制度、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及个案处理、申请人数量激增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制度。婚姻登记员熟知各项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证件符合民政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式样要求;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保管及移交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7.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8.《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拆,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的,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并留存。9.婚姻登记机关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的66%,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数字化。10.公开展示:(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5)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6)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二)完成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及资料管理。乡镇婚姻登记站点要按照县(区)婚姻登记大厅的开设逐步完成撤并任务,做到撤并后人员有去处,工作有安排。站点相关婚姻登记资料、印章、证件等账物相符,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手续交接工作,对上交的资料、印章、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资料要按照保管期限1的要求,该整理上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上交,做到乡镇婚姻登记站点撤并工作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

(三)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在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设立后,要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完善,既要在硬指标,如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要求,也要在登记流程、登记员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达到要求,力争有3—4个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能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 安排

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从XX年2月份开始至

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至XX年3月)

传达民政部及省厅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外地工作先进做法,下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婚姻登记站点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3月至XX年4月)

XX年上半年崆峒区、泾川、灵台、庄浪4个县(区)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下半年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XX年下半年华亭、崇信、静宁3个县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XX年4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份至6月份)

市上根据任务及工作推进情况,在XX年5月中旬对第一批4个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11月份对第二批3个县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工作。年内结合工作考核要评选出3个婚姻登记大厅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进行表彰。XX年5月份申请由省民政厅参加对七县(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推荐4个县(区)为民政部表彰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市上成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秉璋任组长,副调研员李光祖任副组长,亢生龙、赵先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头承办具体业务。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争取保障经费,全力推进工作。市上将根据活动的开展积极向省厅申请为各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化有关设备。同时各县要结合活动的开展,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及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变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于的自觉行动,发挥其应有社会工作责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督查指导,严把进度质量。在工作展开后,市上将按照婚姻登记大厅的选址、挂牌,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完成,文明服务窗口的评选分阶段深入县(区)进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工作推进慢、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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