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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调研报告

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调研报告

  **市**区针对农村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创新,大胆探索,在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依法实行农村合同监管,规范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行为,超前防范和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纷争逐渐增多,仅是农村合同管理不规范就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比如,农村发包项目程序不合法,村干部“越俎代庖”、“暗箱操作”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合同签订不规范,经常出现“口头约定”、“君子协议”,项目承包内容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资格不明确,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缺乏熟悉业务的合同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合同协议乱扔乱放,损毁丢失现象较多,因换届落选、矛盾纠纷等原因,擅自隐匿损毁合同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也容易引发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因此,实行农村合同监管,依法理顺并完善农村各类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发包、转让、转包、租赁、借贷、买卖,以及建筑、劳务各项工程项目的拍卖、竞标等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定手续,实现农村合同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了《**区农村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管理制度》、《农村合同监管档案管理制度》等12项工作配套制度,建立了合同公章使用程序化制度。凡是农村集体发包、承包行为所涉及的报批或留存文书资料,全部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负责审查把关,出具《农村合同公章使用认可书》。5000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经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签批;超过5000元的经乡(镇)长签批后,持《农村合同公章使用认可书》到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办理盖章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建立合同监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建立报酬保障和奖罚严明的激励机制,根据《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管理制度》,每村配备1名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其报酬由乡(镇)政府统一核定,统筹发放,人口在100人以下的村每月100元,每增加100人增加10元。

  (二)严格监管程序。具体工作中制定和坚持了合同监管“八步工作法”。一是报批发包意向。先由项目村“两委”研究,初步达成项目发包意向,向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提交《发(承)包项目实施申请书》,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许可后,向项目申请村送达《农村集体发包项目实施许可告知书》。二是议定发包方案。项目村“两委”牵头,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所发包项目的主要事项,如发包土地的坐落四至、期限、底标、发包范围和招投标方式等进行研究,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出初步发包方案。三是报批发包方案。村“两委”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对发包方案进行酝酿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将发包方案交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四是方案和招标公示。方案获批后,将方案和项目招标说明书、招标规则等事项在村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五是举行招投标仪式。公示期满,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公平竞争,招投标仪式在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专设的农村合同投标大厅举行,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依法签订合同。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严把合同内容的法律和文字关,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与民主议定的内容相违背,然后遵照事先公开议定的项目招标说明书的要求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七是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当事各方需办理见、公证手续的,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协助办理,连同合同文本和发包程序中产生的正本资料统一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负责保管,应该由村集体方留存的合同由村文书负责归档保存,合同协管员登记造册,建档备案。八是合同跟踪监督。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如确需变更或提前解除,要按法定程序修订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其中对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隐患及早介入,及时调处。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从而确保合同安全顺利履行。

  三、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了合同签订过程。开展农村合同监管工作以来,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认真负责,高效运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村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把住农村项目发包关口,直接参与制定发包方案、办理审批手续、征求群众意见、主持竞标仪式、依法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各个环节,使农村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真正达到程序严谨、阳光透明、依法签订、规范管理的良好效果。实行农村合同监管以来,村民直接参与农村集体项目发包方案表决人数达25400多人次,在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投标大厅参加招标投标的6268人次。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538份,整理项目发包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名登记表、项目发包方案审批函件和投标人签名的项目招标说明书、竞标规则、投标标书等具有法律价值的项目招投标资料4927份,集体发包项目的发包程序、合同签订的每一环节都有资料可查,有据可证。

  (二)监督了村干部的行为。有些村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村干部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水平不高等问题。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有的村干部注重“君子协定”和口头说了算,不注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村干部虽然想签合同但是不知道如何签;有的为了个人利益而故意不签,即使签了合同也不履行。随着农村合同监管体系的健全和运行,这些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村干部的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置于监督之下,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监管,防止了村干部在集体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中暗箱操作、敷衍了事行为,做到了程序内容公开,操作规范,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消除了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避免了因项目发包不公开、不民主、不公正等原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和群众上访问题。如新户乡新立村“两委”拟扩建村文化大院,修建排水沟,概算投资11.9万元。按照程序,招标前要先就招标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当时正值农忙季节,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表决通过后,将招标方案进行公示,部分村民向乡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提出异议。乡农村合同监管中心立即进村调查核实,对村干部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批评纠正,修缮了发包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表决,最终以全体村民96.6%的高票通过,群众的异议也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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