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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2023年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2023年工作要点》(X〔2023〕X号)要求,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成效,加强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廊坊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2023年工作方案。

  一、减少重点领域食品浪费

  (一)开展反餐饮浪费治理。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压实餐饮企业反浪费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褒奖节约、惩戒浪费的政策措施。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市商务厅、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餐饮和食品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提供不同规格、分量的宴会菜品供消费者选择;提供宴会零点菜单,允许消费者从中自主选择宴会菜品;配备公筷公勺公夹,餐后主动提醒消费者打包并提供打包服务。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各地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指导各地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整治外卖点餐浪费。引导外卖商家、餐饮企业制定完善节约供餐服务制度规范,改进宴席和菜单设计,合理调整菜品分量、规格,提供按位供餐、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等服务,对合理消费不浪费的就餐者给予奖励。指导外卖平台在显著位置显示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发布各类推荐榜单和向用户推送购买链接时,优先选择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的餐饮企业。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应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单位带头节约

  (一)推进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落实《XX市党政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管理规范》,制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强化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监督评价,推动党政机关餐饮节约。(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

  (二)加强学校食堂餐饮节约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对餐饮浪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指导,探索建立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师生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厉行节约宣传教育,支持和引导学生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市教育局负责)

  (三)减少国有企业食品浪费。健全反食品浪费评估制度,督促重点企业细化反食品浪费措施,转变食堂经营和服务机制,养成食品节约习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做好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及加工动态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督导检查,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提醒教育和专项检查。(市国资委负责)

  三、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减损

  (一)推进生产环节节约增效。推进农业节约用种,加大高产高效、多抗广适、宜机收获等品种引进推广力度,推广农机农艺融合,精细整地与精量播种结合,适期播种与适量播种结合的种植技术。推进粮食机收提质减损,推广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力争全市小麦机收总损失率稳定在1.05%,玉米机收平均损失率稳定在2.68%以内,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低损失率。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强化责任分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强化防灾减灾减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推进储存环节减损降耗。推进高标准粮仓建设,支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维修改造老旧仓房和功能提升。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实施一批粮食绿色仓储和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工程。指导农业合作社、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仓储条件,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加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提高仓储质量和效能。(市发改委负责)

  (三)推进运输环节节粮减损。大力发展粮食多式联运,减少运输过程中粮食损耗。完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提升粮食运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加强粮食损失调查评估。做好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加强工作培训指导,梳理分析粮食机收损失调查监测数据,为粮食损失损耗调查评估提供支撑。认真开展农户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储存环节损失损耗调查工作,做好粮食储存损失浪费调查评估,初步建立粮食损失浪费评价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评价考核。落实粮食节约评估和通报制度,督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节粮减损目标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刚性约束。(市发改委、市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执法。加大反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执法工作高效并行推进,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环节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专项的引导作用,推进育种研发、农业节水、农机装备升级改造等科技项目实施,强化粮食生产技术支撑。加强粮食储运减损关键技术、粮食加工技术与装备研发等科技攻关。(市科技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积极开展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和宣传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知识。发挥行业协会、餐饮企业能动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持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一、2023年度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县民委成员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宣传方法和载体,每周通过线上线下学习2次,采取集体学习、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民委工作的生动实践。

  (二)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创建考核、动态管理、示范带动“三大体系”,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健全完善创建指标和示范单位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了《和林格尔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指导相关地区和单位争创复创全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召开了民族团结创建“一进一主题”工作会议、“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互观互学”活动,举办了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促(玉泉区、和林格尔县)现场观摩会,创建工作成效受到上级部门好评。

  二是建立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制作民族团结微视频16期、宣传海报300余份、主题标语20多幅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微”活动1256场次,深耕细作“微阵地、微课堂、微宣传、微行动、微民生”。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创新开展 “两月一周”活动306场次。举办了2023年“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艺作品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首届和林县长城论坛暨土城子遗址公园研讨会,组织和林格尔剪纸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展出,在县文化馆举办了“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和林县红石榴国学微课堂”,为中小学生进行免费国画培训,目前已举办24期。建成“中华颂·同心亭”2处,中华颂·中国精神与中华民族形象宣传长廊1处,在盛乐博物馆建立了“呼和浩特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在县委党校挂牌成立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林格尔工作站。

  (三)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成效

  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50万元,用于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台格斗村林果基地建设项目(150万)、羊群沟乡泥合子村电商沙棘初加工建设项目(107万)、大红城乡五当沟村道路排水建设项目(36.79万元)、盛乐镇中二十家村至饮牛沟道路硬化建行项目(26.21万元)、盛乐镇段家园村460米产业路建设项目。指导各乡镇按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加快前期手续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进度等工作,重点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工作。

  (四)推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取得成效

  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我县发展规划落实落细。加大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实践活动289余场次。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县委宣传部、统战部、直属机关工委、民委等部门对全县创建单位进行了2轮督查评估,并开展月度考评。完成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第八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建设各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把社区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稳就业保民生精准发力,兜底保障持续加强,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376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70人,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4616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工家园市场正式投用。

  三是全面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制定下发了《和林格尔县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方案》,协调推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与大同市云冈区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依托北魏故都南迁、促进各民族大融合大背景,推动落实“三项计划”。

  四是全面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文旅体局积极协调配合,开展了第八届台格斗“杏花节”、第十四届“芍药旅游文化节”等相关活动。

  (五)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以宪法和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利用传统媒体手段和新媒体优势,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发放《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手册》12000余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倡议书8000余份、宣传折页2万余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

  (六)推进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取得成效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和举措,加强对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呼市和我县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协调处置机制,开展涉民族因素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提高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3年未发生涉民族领域相关舆情。

  (七)推进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上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发挥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民族工作体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召开了委员单位会议,修订和完善《和林格尔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和林格尔县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月度考评指标(试行)》。加强少数民族人士队伍建设,完成新一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动态调整和信息录入工作。完成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大检查迎检工作。

  (八)不断推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成效

  一是提升能力素质,推动民委部门更加精准的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优化职责。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能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县民委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先后深入社区、企业、连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县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思想工程、群众工作来抓,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形式内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有形有感有效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聚焦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讲好新时代和林格尔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四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对照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着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做到“七个摒弃”。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双拥、创城、精神文明建设、普法、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机要保密、依法治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群众团体、信用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治安综合治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取得实效。

  二、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贯通学习、一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坚持向铸牢中华民族同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聚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力量。

  (一)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一是巩固拓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县成果,坚持“突出主线、融入中心、分类指导”工作思路,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力度,协调“八进”牵头部门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重心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聚力,2024年确保1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10家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功。

  二是构建常态长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用好线上线下两个阵地,线下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线下“中华民族一家亲”、守望相助好家园等活动,开展主题宣讲100场以上;线上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依托“红石榴微学堂”继续在线上推送民族理论与政策,继续制作传播系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微视频、海报等文化产品。

  (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

  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盛乐博物馆——呼和浩特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将文物背后的民族融合发展历程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将盛乐博物馆打造成为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青少年研学交流、旅游打卡的阵地。2024年,计划建设一家和林格尔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

  二是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林格尔工作站建设。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挖掘和整理和林格尔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努力形成一批理论和实践成果,为我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深入落实、实施“三项计划”

  一是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方面。协调教育、团县委等部门,拟定2024年青少年交流计划。持续组织开展各类各族青少年主题交流活动、社会实践交流活动,各族青少年志愿服务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交流活动。

  二是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方面。协调文旅部门拟定2024年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进一步走好“文旅”“农旅”“体旅”融合之路,形成亮点特色。

  三是实施各民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方面。努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城关镇3个社区“红石榴”家园建设取得成效。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搭建流动人口信息化平台。结合实际,打造1个互嵌式示范社区。

  (四)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

  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作为“十四五”时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宣传《宪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两月一周”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全面提升民族政策知晓率。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民族团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指示,在制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做到前置审核及备案审查。

  (六)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呼市和我县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协调处置机制,提高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常态化开展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开展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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