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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立案的心得体会

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立案的心得体会

  一、基本案情

  20236月委托人石小某()咨询离婚立案问题。她告诉笔者:1995年其由南方某省来到北方某县李某村,与胡某某()结婚,生育一子胡小某。2000年因家庭暴力,石小某离开该村。二十多年来,双方几乎没有联系。近几年石小某欲与胡某某离婚,但石小某结婚证丢失,去县民政局打印结婚登记档案,因结婚登记档案女方名字中间的字与身份证上的中间字不同,出生日期不同,民政部门不予办理。民政部门要石小某去某村开具同一人证明。村主任告知只要男方同意给盖章,村委会就给盖章。男方曾表示再见到女方,就会将女方捆绑回家,男方不同意村委会盖章。女方找当地的律师,没有委托成功。

  另女方原身份证过期后,就没有再办理身份证,一直到2007年在北方该县办理了新的身份证。

  二、办理本案立案面临的几个问题

  1. 是否必须向法院提供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婚姻证明材料。石小某结婚证丢失,男方拒绝提供结婚证,石小某须提供结婚登记档案。

  2.村委会在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上盖章?

  经询问石小某,其之前是否去村委会申请过石小某同一人证明用章?答复称之前去过好几次,历经几任村主任(书记),但均表示只有男方同意给盖章,并要男方亲自来村委会或电话同意,村委会才能盖章。

  3.“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乡派出所能否盖章?

  20168月,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如果村委会不给盖章,派出所能否同意在没有村委会盖章的情况下给该证明盖章或派出所能否同意在该证明上盖章。

  3.男方结婚证上的信息与户籍信息是否一致?

  石小某不能确定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被告也存在同一人证明的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很可能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就不能实现立案,注定完成这个立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03 一步一步,实现目标

  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先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咨询律师可否调取石小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被告知需拿法院调查令。和派出所联系,网络上的派出所电话总打不通。拨打12345热线,几天后派出所打来电话,告知派出所不能在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上盖章。县民政局未反馈。我再次拨打12345,后民政局同意给石小某出具婚姻登记档案。

  拿到了婚姻登记申请表,我担心的第3个问题真的存在,男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

  我先利用现有资料尝试立案,当天法院反馈因无法证明石小某与石晓某是同一人,胡某1与胡某2是同一人,审核不通过。

  我让委托人与村主任联系,村主任坚持男方同意,村委会就给盖章。

  我决定与村主任当面沟通,同时去派出所、法院沟通。我与委托人到达村委会,司机将车开进村委会大院,为防止出现不利事项,确保当事人安全,我让司机把车停在路边,汽车保持随启动的状态。村主任称只要男方同意或其儿子同意就给盖章。申请派出所出具石小某的结婚底档,派出所告知没有。申请打印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表示不接受个人申请,必须让律师来,我提交律师委托资料等,拿到了亲属关系证明。

  去法院,咨询法院在无法提供石小某、胡某某同一人证明的情况下,凭亲属关系证明,能不能立案?被告知无法立案。

  我和当事人去检察院,想走民事立案监督程序,检察院告知此类事情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

  我和委托人做她儿子的工作,最后她儿子同意,我们又给村主任打电话,晚上7点村委会主任在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上盖章。

  下午去村委会前,我们又咨询法院:如果村委会在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上盖章,就能立上案了?法院告知还需要派出所盖章,我方说明派出所早就答复过不会在该证明上盖章,法院说派出所应该盖章,我方告知根据公安部规定,派出所不再出具同一人证明。法院还要求石小某去南方原籍开具户籍迁移证明,石小某告知法院其户籍在1996年左右就迁到该县了,与法院沟通很不顺利。

  石小某和原户籍派出所联系看能不能开具户口迁移证明,被告知1998年户籍才归属派出所管理,之前的户籍资料不掌握。而村户籍底档必须本人或律师才给调取。

  我方将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石小某同一人证明胡某某同一人证明石小某与原户籍派出所工作人员录音文字版提交法院,并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审核通过了石小某离婚立案申请。

  本案于20236月上旬委托,9月下旬立案,从委托到立案有三个多月。这期间没有让委托人多跑冤枉路、多花冤枉钱,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委托人日夜焦虑的离婚立案问题。

  04 办案感悟

  1.从委托人的陈述中确定问题的关键点,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在委托人陈述案情时,注意倾听,适时引导。根据办案经验,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如委托人说几任村主任都说需要男方同意,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孩子同意是不是也可以呢?多做孩子工作,有可能孩子同意。孩子同意的话,事情就好办了。

  2.代理案件要综合考虑,多方沟通,当面沟通。

  本案中村主任说律师来的话,就会很好沟通。我表明律师身份后,村主任不再坚持必须男方同意才给盖章的说法,说男方儿子同意也行。之后我方反复与胡小某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胡小某最后同意了。

  3.在商定代理费的前提下,多动脑筋,尽量为委托人降低金钱、时间等其他成本。

  在代理本案时,从委托人陈述及自己的职业习惯及生活经验,与多方先多次电话沟通,然后与村主任等各方当面沟通,为委托人节约了金钱、时间,解决了委托人的问题,达到了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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