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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甘安委发电〔20231)、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兰安委发〔20236)和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坚持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综合治理整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行分类治理,完善措施切实落实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形有感有效,通过排查治理,切实提升事故防控能力,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治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瓦斯、顶板、水害、火灾、通风、煤与二氧化碳(油气)突出、冲击地压、采掘作业、提升运输、机电设备、边远散单独岗位、地面选煤楼、洗煤厂、冶炼、发电、机械加工制造、运输、商贸等风险管控和人的行为管控为重点,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找准安全生产关键点、难点和堵点,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障集团公司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矿(公司、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迅速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等,坚持一矿(公司、单位)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积极开展安全啄木鸟”“吹哨人等活动,发动一线员工积极排查、举报和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全程跟踪、闭环整改,并向公司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吸取同行业、同时段、同辖区典型事故教训,针对性组织排查治理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矿(公司、单位)要积极构建本质安全体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进一步完善单位责任制度体系、安全文化体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

  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各矿(公司、单位)要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未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

  各矿(公司、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其他非煤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防高处坠物等防范措施;各矿要组织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四细则重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非煤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重点组织全员安全大培训,组织全体职工观看相关事故警示教育片;各单位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理论和实操测试能力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不具备条件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安全培训,深挖不培训、假培训,坚决杜绝培训不到位,考试询私舞弊等违规行为。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矿要严格落实18种紧急状态下立即停产撤人制度,其他非煤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单位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开展外包项目工程排查和整治

  各单位要查认真排查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要针对外包项目和场所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及时、彻底依法处理;将外包项目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一是对生产矿井的排查;二是危化品的排查;三是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排查;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1.采掘部署情况

  各矿要认真排查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并要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以掘代采等违规行为。

  2.通风系统情况

  各矿要认真排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是否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且不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瓦斯防治情况

  各矿要严格落实瓦斯防治规定,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

  4.防突治理情况

  各矿要严格落实防突规定相关要求,认真排查,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开展防突工作;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有效区是否合理配置;防突措施钻孔的施工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钻孔施工时受威胁的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流中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停止作业。

  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各矿要认真排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起到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

  6.冲击地压防治情况

  金河、三矿、海矿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防冲专项设计,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测、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

  7.顶板管理情况

  各矿要逐一排查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

  8.防治水情况

  各矿要认真落实《防治水细则》的要求,认真排查本矿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三专”);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两探”);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

  9.防灭火情况

  各矿要对照标准认真排查,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

  10.粉尘防治情况

  各矿要全面排查防尘系统及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11.机电运输情况

  各矿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别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2.爆破管理情况

  各矿是否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3.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

  各矿要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4.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xx公司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重点整治违规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二是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边坡角、台阶高度和安全平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1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各矿要查认真排查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是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将外委工程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频次、台账记录、检查问题、参加班前会情况等);是否成立井下外委工程管理专班文件及岗位责任制;外委项目部是否按八位一体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是否配齐安检员;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常驻副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下井。

  16.落实危化品管理职责

  各矿危化品储存场所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是否齐全,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否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否管控重大危险源。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将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53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其他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

  (二)自查自改(7月底)

  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闭合销号(11月底前)

  各单位查出的问题经汇总梳理后,按照矿五落实要求对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隐患问题闭环清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编制整改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1210日)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20条和集团公司90条安全措施等,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组织好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问题隐患全面起底、动态清零。

  2.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舆论氛围。要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要注重发现问题隐患,挖掘先进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3.落实包保责任

  集团公司包保组和各单位包保组要严格落实安全包抓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对包保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包保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坚决杜绝包保单位出现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和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生。同时,包保组成员每周要不少于1次深入被包保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指导督查工作,督办问题整改,盯紧抓实,监管到位,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4.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部()长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并留痕备查,同时要将动员部署情况、自查自改情况和总结提高情况分别于530日前、730日前、1210日前向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属地监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

  5.严格考核落实

  各单位要狠抓安全管理,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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