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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遵照《XX县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 教学人员

  (一) 基本素质(15分)

  1. 师德师风(10分)

  标准:依法执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考核办法:

  (1)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最后划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越级上访、网上发帖等行为,造成恶劣响的一票否决。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家长反映为依据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2. 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手段。(5分)

  标准:能合理运用计算机、电子白板等其他电教手段进行教学。考核办法:依据能运用计算机等电教手段进行教学的熟练程度给1-5分,达不到等级要求者该项不给分。

  (二)出勤(10分)

  标准:在正常工作日内,出满勤,干满点,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要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考核办法:

  1.旷职一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期累计超过5天者,从第6天起,每超3天扣1分;正常产假、婚丧假只注明起止时间,不再扣分。

  2.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当节旷职计算;旷职6节者,按旷职一天计算;缺课(含辅导课)一节扣0.5分。

  (三)政治业务学习(5分)

  标准:

  1.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要有规定数量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提高专业知识

  水平,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最后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30节,听课要有记录,有评价和建议。

  4.中、高级教师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责任,要做到有对象、有内容、有效果。

  考核办法:依据有关资料和证件,以上第一、二项达到者分别给2分;第三项达到者给2.5分,第四项达到者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各给0.5分,以上四项中达不到者酌情扣分或不给分。

  (四)教学工作(60分)

  标准:教师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既要符合教学常规要求,又要体现课改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教研活动,考试成绩有所提高。

  考核办法

  1.教案(5分)

  教师教案可根据教学常规、教学进度和学校要求,依照教师教案应写和实写次数及质量检查情况检查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5、4、3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名表扬的给5分。

  2.批改作业(5分)

  教师批改作业重点依照批改次数和质量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3.教改教研成果(10分)

  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认真进行教改和教研,认真参加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并且有笔记、有学习记录,积极撰写论文或进行优质课赛讲。

  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优质课、辅导奖:根据获奖等级分别给省级以上2分,市级1.5分、县级0.5分。

  3. 考试成绩(30分)

  在县以上质检中(低段1-6年级)获前6名的分别给:30分、29.5分、29分、28.5分、28分、27.5;以后依次差1分;(高段7-9年级)前四名依次是30、29.5、29、28.5以后依次差2分。

  一般取教师考核总分的平均值(兼课领导也可按成绩进行积分),有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失误的,积分由校长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每学期所教学科在县以上多次检测或多学科同时检测,期末考核时取平均值积分,毕业班教师可在平均值的基础上上浮10%。

  周工作量标准仍按原定标准(一、二年级18-20节∕周,3-6年级16-18节∕周),该项不再评价给分,应按下列办法折算出教学工作实际得分(不含自习辅导课)。

  计算出周工作量的完成率(实完成工作量∕应完成工作量)。按学段、学科周工作量标准有幅度时,凡在幅度范围内的都为满工作量。超工作量计算时以幅度的最高线为基数计算,工作量不足的以幅度的最低线为基数标准计算。若周任课14节时,超工作量的百分数为2(超节)∕12(基数节)=16.7%;若周任课在8节时,工作量减少的百分数为2(少节)∕10(基数节)=20%。工作量完成率在50以下者,用实完成率去乘教学工作小计分,即得教学工作实得分;完成率在50%以上但不足100%者,每少10%扣2分。超工作量每超10%加1分,最多加分为3分,作为教学工作实得分。任课教师超工作量时,已领取了超课时津贴的,按满工作量计算,不再加分。

  (五)奖惩(10分)

  1.奖励加分

  ⑴综合奖:教师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奖的,可分别给8、6、4、2、1、0.5分。

  ⑵单项奖:教师因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得国家、省、市、县、校级单项奖励的,可按综合奖减半给分。

  ⑶教师完成正常工作量又担任班主任工作,可根据班级管理工作情况,酌情加1-3分;班级期末被评为先进班队,正副班主任各另给3分。

  ⑷学科竞赛:学生在镇级学科竞赛(如写字、作文、数学华杯赛、课改评比、大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班级获得1-5名,给辅导教师5、4、3、2、1分;等级积分为优秀积5分、良好积3分。

  县级及以上同一活动再加2分(写字、作文等学生单项奖积0.5分∕人),不计重奖,按最高一级积分,多项活动合计积分不得超过10分。

  ⑸每学期班级无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正副班主任各积3分,反之该“教育管理”无分。

  ⑹教师除本职工作外,担任学校其他专项工作(诸如教研组组长、大队辅导员、成教工作、家长学校兼职教师等)的,根据工作量大小,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加5-10分;

  ⑺信息上报按照镇要求完成任务的积与担任学校专项工作积分相同,每被县采用一篇,加积1分。

  ⑻班级在学校组织的专项或系列教育活动中,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的正副班主任各给1.5分。

  ⑼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由考核小组研究给0.5-2分,领取学校补助的不再给分。

  ⑽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临时研究决定加分。

  2.惩罚扣分

  ⑴教师因犯错误受到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到县、校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1分。

  ⑵班级学生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每次扣正副班主任各1分。

  ⑶班级学生放学无教师护队的,每次扣正副班主任1分。

  ⑷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临时研究决定扣分。

  单位要依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开学初,学校要根据本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分;一次错误层层受罚的,按最重一次扣分。

  3.一种荣誉证件或一次处分考核中只用一次。奖惩时间均为以荣誉证件或文件上的署款时间为准,属于哪个学期的归哪个学期考核记分。

  4.教师超请产假期间,绩效考核成绩放在正常上班教师考核之后。

  5.教师经县教育局同意离职进修期间不再考核。

  6.教师请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考核结果为不及格:

  ⑴在师德师风方面有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⑶每学期累计旷职7天或事假20天或病假一个半月;

  8.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为核心的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教师的考核结果第一学期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第二学期在7月底在校内公布,无疑议后,教师本人应在考核表上签名众怒难公示。

 二、管理及其他人员

  (1)管理及其他人员依据个人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平时的工作表现,由全体教师打出名次分值,占百分之六十。

  (2)管理及其他人员依据基本素质、出勤、政治业务学习和奖惩对其打出分数排出名次,占百分之四十。

  (3)综合两项分值比例,对管理及其他人员打出综合分数及名次。如有与教师名次并列情况,排于教师名次之后。

  (4)管理及其他人员名次插入后,其余教师名次依次向后顺延。

  学校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决不能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与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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