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自查报告网!
特惠加入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计划 >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 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 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命令、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的总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管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xx年,我办按照规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报备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下载文档此报告

热门自查报告

Copyright© 2012-2024 自查报告网 https://www.zichabaogao.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12687号-2

版权声明 自查报告网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自查报告网站内相关内容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自查报告网的注册商标,LOGO图标等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