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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责条例自查报告范文

  学习问责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一)

  “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都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都要予以问责。”8月8日上午,景东县纪委第三次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出台后,景东县多措并举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
 
  纪检干部率先学,学深一层。《问责条例》颁布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及时从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特别是对问责指导思想、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进行了仔细地解读。使纪检干部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以学习的成效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宣传全覆盖,不留空白。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纷纷组织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进行原文学习,并通过手机报、单位电子显示屏、报刊、电视、微信等多媒介进行宣传,全县上下已掀起学条例、强责任、激担当的热潮。
 
  修订制度立规矩,无缝衔接。县纪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修订完善已出台的问责文件,对问责机制、问责后的管理等进行细化,使前后的问责机制无缝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违反规定严问责,严格执纪。按照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开展问责工作,既追究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着力提升担当意识,压实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严要求,全面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情况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总结应用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不到位,虚于应付、做表面文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
 

  学习问责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XX县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对县级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XX县监察局对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行政问责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县委、政府政府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监察局长办公会,对贯彻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了由监察局长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纠风室主任、执法室主任、信访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XX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XX县纪委监察局服务承诺制度》、《XX县纪委监察局首问责任制度》、《XX县纪委监察局限时办结制度》,细化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行政问责细则,落实了人员职责,明确了问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同时,领导小组还承担着全县行政问责办公室的职能职责。 7月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认真定了《XX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问责的内容、方式、程序,促进了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宣传发动情况
 
  为使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贯彻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以学习宣传教育为切入点,专题学习并讨论研究了如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让全体干部职工尽快实熟悉四项制度内容和要求,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是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项制度”全部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时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宣传知识材料发放到全县各行政机关,确保全体公务人员人手一份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各室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统一参加四项制度相关知识考试,不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制作宣传栏、编发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让党员清楚、干部明白、群众知晓,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问责氛围。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情况和对工作的推动情况
 
  我县自20**年4月下旬实施行政问责工作以来,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贯彻落实,截止目前,共按程序问责了9名干部,问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
 
  一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严格进行了问责。为全面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情况,县委、政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带队,采取电话督查、巡回督查、联合督查、现场督查、跟踪督查、适时暗访等形式,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范围由最初的11个窗口单位和3个重点乡(镇)扩大到全县43个部门及全县8个乡(镇),各乡(镇)各部门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分析贯彻落实情况,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探索更为有效的方法。今年5月,由县政府、县教育局、马过河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在马过河镇麻衣完小学校“4.25”事件中的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在全市较早地启动实施了问责制,9月份,月望乡又对在兑付农民种粮补贴中失职的2名干部进行了问责。
 
  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促进了工作交流创新。县“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问责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和《行政问责工作简报》,目前全县共发出督查通报1期165份,印发工作简报5期825份,编发行政问责工作简报6期。通过信息、简报,及时反映、通报全县各级各部门问责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单位推行问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载体,例如:我县月望乡在实施问责工作中,制作“监督卡”,对干部进行监督,发现干部有违反“四项制度”的情况,记入“监督卡”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目前,已有8名乡、村干部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被填了“监督卡”,通过“监督卡”的监督,有力地提高了干部的责任心,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
 
  三是完善投诉监督机制,拓宽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实施行政问责工作中,为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我县拓宽政务公开覆盖面,把问责工作与落实《》,建设“阳光政府”结合起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问责、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受理业务的具体内容、要求、时限和规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箱,窗口单位在办公地点悬挂公示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挂牌上岗,使落实行政问责制真正达到入眼、入脑、入心,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县问责办按工作职责,针对违规承诺或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行政机关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按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同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四是突出年度问责工作重点,推进了全局工作开展。县委政府确定了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为问责重点单位,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事项为行政问责重点事项,各乡镇也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选择了一定数量的站所部门为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行政问责全局工作的开展。
 
  四、存在问题
 
  一是落实问责工作发展不平衡,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有差距。
 
  二是县乡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压力较大,实施问责工作经费紧张,有的单位该公示的事项因没有经费无法上墙,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难以在全县普遍推广。
 
  各类报告三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少数部门和单位落实问责工作流于形式。
 
  四是宣传有不到位的地方,社会监督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
 
  五、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行政问责制的作用,使之有效、实效、高效、长效,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就必须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问责体系,探究问责制的内在规律,增强问责程序的透明度,加强问责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保证公民了解政府行为的多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政府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及效果, 使行政问责有所依托;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共组织绩效评估制度,特别是通过评估公共政策的执行标准、执行程序、执行时效,为行政问责提供可依据的科学标准;完善行政监察、审计制度,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机制,并建立跟踪机制,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下能上的制度。
 

  学习问责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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