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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之XX公司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XX公司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自觉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收交党费。

(二)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其它活动。

(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将收缴党费65%上交XX直机关工委,35%留存。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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