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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100字

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100

  各办、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45号)等文件精神,经乡政府同意,结合我乡实际,就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明确落实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

  按照“界限清晰、规模适度、负载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划分标准,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的前提下,将全县划分为二级、三级和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级网格:全县行政管辖区域为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全乡行政管辖区域为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各行政村为四级网格。

  四、网格职责

  落实各级网格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行上下级网格间分级履责、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二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全县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负责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巡查、抽查和督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负责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罚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妥善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维稳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组织实施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5、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三级网格职责

  1、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下级网格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组织实施排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保巡查,全面排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巡查发现且本级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或排污单位存在可能涉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

  3、组织、协助实施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审批现场勘察;组织对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协助开展本辖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14000认证、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调查、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等工作。

  4、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信访一般案件的受理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好群众的维稳工作。

  5、实施协调处理制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取缔关闭等行政命令的排污企业,落实环境执法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同时,要协调处理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6、开展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7、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四级网格职责

  1、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垃圾焚烧及农业农村废弃物焚烧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2、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调解作用。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

  3、实施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经现场制止或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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