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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的自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的自查报告

 
按照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安排各股室针对业务经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即参即转现象、无违规补缴后办理转移情况,转移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2、养老保险费补缴
 
严格按照158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对未能提供工资表的,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其他有效资料方能办理补缴手续.对补缴3年以上的,要求本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提供资料不真实,经查实自愿立即取消参保补缴资格。同时,对提供的补缴资料建立了复核、审批程序,初审后报市局审批后再履行缴费手续。
 
3、工伤医疗费报销
 
工伤保险医疗费支付,在报销医疗费时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费。在支付费用方面,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完善了复核,审批程序。
 
4、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①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0xx年4-6月在不实行集中认证前,我局采取省认证平台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进行了资格认证。对居住在外省的人员和卧病在床人员分别采取了指纹认证和上门服务认证。对在省平台认证中发现查询到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暂时不予认证,督促其清退重复享受待遇后,再予其进行资格认证,并恢复养老金发放。
 
②按照省、市预警信息和及时与居保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告知办理结算手续,对告知后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暂停其待遇支付。对省预警疑似死亡和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认真核查,对不符合待遇领取的及时停发待遇并作相关处理。
 
③待遇发放方面。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先由经办人员初审后,由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复核、审核,最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发放待遇。养老待遇支付计划制订、报盘、回盘由不同人员分岗办理,做到了支付后有人复核、校验,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发放待遇。
 
5、数据维护管理方面。数据变更维护,一律按内控制度要求,先由经办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后,再由稽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6、业务档案管理方面。业务档案由相关股室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按照要求收集、管理、立卷、装订归档。重要业务经办应具备的资料,收集整理齐备,年终立卷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
 
1、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目前由于系统原因,除一个银行实行银社直发外,基余银行实行报盘发放。待银行系统完善后,从2019年1月起生效实行银社直发。
 
2、业务档案管理未达标。档案室场地较小,密集架安装困难,有关设备配备不够到位。待办公搬迁到政务中心后,按规范要求落实场地,完善配置相关设置。
 
xxx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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