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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相关工作的督查通知》要求,民政局高度重视, 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并狠抓落实。现就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汇报:
 
一、加强新型社区建设,保障群众民主权利
 
(一)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活动。20xx年1月,我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农村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修订完善农村社区各项制度职责,各社区的公示栏、标牌、标识进行了规范统一,规范农村社区名称,将全市187个村全部更名为社区,并对印章、吊牌进行了统一更换。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我市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了创建标准。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迎接民政部对我市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市农村社区实现了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社区各项管理的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三新”共建结对活动。结合xxx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在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加大了“三新”活动宣传,开展 “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群众自觉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去来,不断提高集中安置区群众的文明素养。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社区“三新” 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x社领办[20xx]3号),组织我市69个城市社区与138个农民集中安置点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结对社区涵盖了xxx市、xxx市“三新”活动所有示范点位。通过参观座谈、帮困扶困、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发展。
 
(三)完善民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力。一是落实民主选举权力。20xx年底至20xx年上半年,依法对全市187个村民委员会,69个城市社区,2109个村民小组长、649个居民小组长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村(居)民小组长和村民议事会成员。二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20xx年,按照要求,在我市187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民主监督权利。强化村务公开和村组财务开支监督制度,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全市各乡镇(社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了规范。20xx年,以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制度,对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我市村(居)公开率达100%,公开规范化率达98%以上。三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村民议事会。坚持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的原则,明确村级公共事务及村民代表大会授权事项由议事会议定的制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权力。
 
二、落实户籍自由迁徙配套政策,保障群众社会权利
 
(一)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和“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一是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指导乡镇完善了低保及低收入议事会制度、低保渐进和退出机制。截止10月,城乡低保累计保障167722人次,支出保障金额2640.2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0629人次、848.05万元,人均月208.73元。农村低保127093人次、1792.22万元,人均月保障水平141.02元)。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城乡低保“最后一道防线”的“兜底”作用。二是低收入家庭认定稳步推进,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截止10月,按照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通过个人申请、社区及相关部门调查、乡镇核实公示、民政审批等程序,全市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211户(其中,申请住房救助109户,申请医疗救助57户,申请教育救助45户)。低保收认定工作的开展,积极拓展了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使城乡困难家庭充分享受到了国家政府的优惠待遇。三是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1元/人·月,实行分类施保,差额、全额补助(城市散居三无30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39元/月·人,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为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的总体要求,我市分三年全面统一城乡低保标准,20xx年8月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720元/人·年(143元/人·月)提高到183元/人·月;20xx年8月由183元/人·月提高到239元/人·月;20xx年8月由239元/人·月提高到281元/人·月。
 
20xx年8月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17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仍执行400元/人·月。
 
(二)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今年,是新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新《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实行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照新《条例》要求,统一了城乡退役士兵安置补偿标准。按照《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成办发[20xx]62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发放,按照不低于入伍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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