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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自查报告

社保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倡导推行<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在县劳动保障系统推行<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铜劳社〔〕176号),从11月1日起,在劳动保障局及下属二级机构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并成立由局纪检室、局机关支部、局办公室组成推行《工作日志》办公室(下简称“推工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推行《工作日志》工作;设立管理员,负责向县推工办报送相关人员《工作日志》。
 
我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科级后备干部。
 
我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实行一周一报;二是分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日志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推行工作日志办公室,局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日志报局主要领导和局推工办公室,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及科级后备干部的工作日志报分管领导和局推工办公室。
 
在我县今年机构改革中,原劳动保障予以撤销,新组建社会保障局。我局没有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而影响推工制度的执行,至今坚持按规定报送。但也有少数同志有时不能及时报送,我们及时督促其报送。目前我局的《工作日志》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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