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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中不文明现象成因及防治措施3200字

城镇化建设中不文明现象成因及防治措施3200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x中全会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部署。在城镇化建设的伟大活动中,建设一个个现代化的文明城镇,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美好目标。一个现代化的文明城镇,既应该有整洁的街道和雄伟的高楼,更应该有具备现代文明素质的人。但是,当我们行进在城市的街道上,当我们经过一个个红绿灯路口时,我们总能看到令人尴尬的一幕:面对路口的醒目的红灯,总有过路人昂首挺胸地闯过红灯,那怕只有几秒的时间都不愿等待。过路人闯红灯的行为长期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中小城市中这种行为尤其严重,成为一种恶俗和顽疾。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如何有效提高公民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意识,扼制过路人闯红灯恶习,本文对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过路人闯红灯的成因


闯红灯的人遍布各阶层,闯红灯的形式各式各样,闯红灯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的集体闯灯队伍,有身背书包的学生、推着婴儿车的老人、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勇士”等闯灯“个体户”……十字路口的红灯虽闪闪发亮,但在如此汹涌的闯灯大军中却显得黯淡无光!


为何过路人闯红灯现象如此频繁和普遍?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缺乏遵纪守法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颁布施行多年,各地政府亦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法规明确禁止各种闯红灯行为,但人们对此不愿学习,更谈不上严格遵守了。虽然国家有交通法律法规,眼前有交警值勤,在闯红灯者眼里,这些都视若无物。

2、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面对闪闪的红灯,滚滚的车流,不少过路人仍然闯红灯,纵有危险也毫不犹豫,真可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即认为车辆不会碰撞过路人的,驾驶员不敢伤害过路人的。殊不知,车辆也有失控时,车祸猛于虎啊!过路人遭到机动车碰撞,非死即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无法弥补。每年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递增,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持速上升。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过路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造成的惨剧不胜枚举、触目惊心!生命无价,当闯红灯者为之付出血的代价时,已悔之晚矣。

3、文明素质不高。眼前明明白白闪着红灯,仍然大摇大摆地闯过红灯。虽然闯红灯的理由、借口有千种万种,虽然闯红灯的人中有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有我们自己,但是,这种闯红灯行为,确实有悖现代文明。一个真正具备现代文明素质的人,当他在无奈之中闯了红灯,是应该为此脸红的!一个真正具备现代文明素质的人,当他目击他人泰然自若地闯过红灯,是不应该无动于衷的!

4、交通设施管理不够人性化。设置红绿灯的目的,就是使道路通行科学有序。据报道,有的地方在红绿灯设置中,有时会出现30秒的绿灯,50米宽的路,即出现红灯长、绿灯短的奇怪现象。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以人为本,在道路设施的设置中要充分考虑到行人的出行便利,避免马路宽、信号灯时间短的糊涂设计,使我们的道路设施注入更多的人性化、科学化。


二、防治过路人闯红灯的建议和措施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我们有良好的文明传统,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以公民道德、乡风文明建设为契机,大力整肃过路人闯红灯这类日常生活中影响甚众又频繁发生的恶习。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抓起:


1、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文明过街不闯红灯”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意识。建议各地政府每年大张旗鼓地举办“文明过街不闯红灯”主题活动。要充分认识到根治过路人闯红灯恶习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实行“文明过街不闯红灯”宣传的长效机制。举办“文明过街不闯红灯”宣传教育活动、演讲比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传播“文明过街不闯红灯”理念,对违法闯红灯者进行抓拍,让闯红灯者在媒体上曝光,营造“文明过街不闯红灯”的社会氛围,让闯红灯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与“行”的统一;让全社会的人真正从思想上改变观念,都觉得闯红灯是件丢人事、违法事、危险事,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是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大事,充分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性;树立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理念,并使之形成全社会的共鸣、共识及至共同行动,自觉做到不闯红灯,闯红灯的自然就少了。


2、将“文明过街不闯红灯”列入幼儿园教学和学生课堂内容,在娃娃和学生中开展遵守道路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他们珍爱生命、争做文明人,树立“遵守交通秩序光荣,乱闯红灯可耻”的思想观念,让孩子们从小就养成遵守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习惯,并带动其父母,多渠道地根除闯红灯这个顽疾。


3、改进立法,利用法治手段对过路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惩罚。目前,过路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明显太低廉,起不到惩罚作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过路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明显太弱,几乎没有威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的执法者几时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进行了警告或罚款?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当然起不到对违法者的威慑作用,摆在眼前的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过路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20美元不等,且将处罚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中,终身不能消除。新加坡对闯红灯处罚很有成效: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合人民币1000元),如第二次、第三次再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监禁。我国各地之所以频繁出现过路人任意闯红灯现象,是因为我们在立法上有缺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们的法律太软弱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文明城市、人的素质是靠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出来的,仅靠大家自觉遵守往往还是不行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有效的立法值得今后我们人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时予以借鉴。我们的法律面对过路人闯红灯这一社会恶习应该有所作为,在立法上改变目前过路人闯红灯成本低廉的状况是必要的。建议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加大对过路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法律、法规应该为过路人闯红灯者划一道严厉的红线,只要不隔靴搔痒,只要动真格,过路人当然不敢闯红灯。


4、组织文明劝导员上街,实现警民联手、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基层人民政府应组织各社区、街道成立“文明劝导员志愿站”,鼓励退休人员、年青人等加入文明劝导员队伍,成为文明劝导志愿者,同时组织各党政机关、企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成为文明劝导志愿者,并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上街参加文明劝导,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政府对“文明劝导员志愿站”从资金上、物质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文明劝导员来自社区和街道,来自身边和周围熟悉的人,有一定的和亲和力,让他们在红绿灯路口劝导过路人遵守信号灯、劝止过路人闯红灯,可减少过路人的抵触情绪,增强执法效果,有效减缓闯红灯的现象。


5、实现红绿灯设施人性化、科学化管理。首先,充分尊重和保障过路人的“行路权”,在红绿灯设置上,让“最不利行者”感到出行便利。不仅应考虑绿灯通行时间是否合理,还应考虑到过路人对红灯的忍耐极限。行人在绿灯通行时,右转弯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过。其次,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在斑马线通道红绿灯下面,再设置一个电子屏或提示牌,直接写上闯红灯违法等警示语、提示语,或者在斑马线通道红绿灯下面安装语音提示设备,在过路人违法前或违法时及时进行警示,这也不失为一个人性化管理的好方法。这样的人性化管理,不仅可以节省执法成本,也更容易产生较好的执法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治闯红灯行为的发生。


我们期待城镇化建设中能实现城镇发展和公民文明素质的同步推进,希冀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城镇,生活空间文明和谐、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美丽的城镇再也没有你争我抢的闯红灯现象,让我们共同努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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