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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环保局:
 
  按照《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xxx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办税〔20xx〕7号)和市环保局转发《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x财办税函〔20xx〕8号)要求,我县对其中涉及的调查内容一一进行自查,现将我县排污费征收情况的自查结果作如下报告:
 
  一、排污费征收的基本情况
 
  我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征收,其中涉及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及噪声超标排污费。采取排污企业提前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材料,我局再对其进行审核的方式进行征收。在核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根据排污企业的运营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于长期经营生产的排污企业,我局对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进行核定,以月或季度征收;对于短期间断性生产的排污企业,我们以排污次数或排污时间进行征收;对于工程项目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批次进行征收。
 
  二、近3年排污费的收缴情况
 
  我局20xx年征收排污费475.38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296.68万元,废气排污费113.13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84.27万元,共256家企业;20xx年征收排污费559.84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486.18万元,废气排污费16.68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56.98万元,共242家企业;20xx年征收排污费988.65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857.73万元,废气排污费24.1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106.82万元,共260家企业。
 
  三、对我县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县还需扩建或新增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税的征收中,除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外,应增加对有毒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征收,从而能进一步减轻环境负担。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环境保护税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成立环保、地税、财政局环境保护税联合开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协作,高质高效完成调查。我局将于地税局、财政局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调各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为环保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xxx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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