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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省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函﹝2021﹞50号)和《2023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结合“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回头看,开展全省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的目标,聚焦近年来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宽松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事故多发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秩序,以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机械设备、高温金属熔融、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规模以上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小型建材企业和企业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防爆等九大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较大危险有害因素,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设备安全操作流程,严格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一)机械设备区域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可靠;设备上的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PE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机械设备防护罩、盖、栏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符合相关规定。

  3.机械设备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附属装置齐全。

  4.机械设备操作平台结构合理,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符合有关规定。

  5.机械设备各种取料、落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设置防护栏、屏护,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6.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新员工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具备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7.相关企业开展机械伤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及整治措施,按照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8.危险操作岗位配备专用工器具,不得用手代替工具进入危险区域送料,专用工具按规定存放。

  (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作业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符合进炉要求;输送、转注高温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交底;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涉及危险因素的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4.氧枪等水冷元件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

  5.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6.铝水铸造流程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设置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定期检查和更换;液压铸造系统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三)冶金行业煤气区域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

  2.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作业前制定专门的施工或检维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镜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有人监护情况下方可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建立专门的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悬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杜绝盲目施救。

  (五)粉尘涉爆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2.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3.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并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符合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作业现场积尘及时清理。

  (六)涉氨制冷企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2.液氨管线应避免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应消除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

  (七)企业外委工程安全管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高空、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或者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依据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劝阻或者督促整改到位。

  (八)小型建材企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皮带运输走廊采用不可燃材料建筑,设置安全联锁装置,拉线开关完好,动作可靠。

  2.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

  3.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不泄漏;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不漏水、漏气,并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九)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不得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

  3.不得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2月)。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形成任务清单,将治违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分类下发至每家企业,告知履行相关责任。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3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隐患特性,对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梳理分析,对症下药,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消除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三)专项执法阶段(2023年4月至10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和重点,确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录,摸清问题底数,合理统筹监管力量,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并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对仍存在的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企业予以依法查处,顶格处罚,第一时间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辖区所有企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梳理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认真查找当前工贸行业企业防范违规违章行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抓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确保治理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逾期未整改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依法查处,对执法宽松软、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典型案例和违规违章行为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每月3日前将“两个清单”和“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报送至省厅工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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