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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资产监管检查工作汇报

国资委资产监管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赣国资法规字[2011]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

一、组织体系建设

(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以上,自评得13分。

(3)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2006年即制订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且连续几年都开展了有关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市13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自评得5分。

(4)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统计评价工作获省国资委优秀奖,委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进单位,自评得5分。

二、日常工作联络

(1)政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国务院国资委,其它地市、省国资委接待对接,自评得5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职能、监管范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及其变动,以及重要情况报告:做到了如实及时报告,自评得2分。

(4)本地市党委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完全报送,自评得2分。

三、国资研究

调研工作落实及成果应用:建立了工作机构,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自评得3分。

四、规划发展

(2)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编制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跟踪、推进落实发展规划的各项措施的执行及目标的实现,自评得2分。

(3)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推进企业发展规划的各项措施的执行及目标的实现,自评得2分。

(4)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行为:建立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备案,核准制度,编制投资项目计划表,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表,跟踪、推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自评得2分。

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

(1)财务监管: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派会计事务所对报表进行审计,自评得1分。开展了对投融资公司的绩效评价工作,自评得1分。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自评得1分。推进企业内控和财务信息化工作,企业每月快报,自评得1分。以上4项自评共得4分。

(2)财务动态监测:企业每月按时报快报,每年按时报年报,自评得3分。

(3)国有资产统计:每年的国有资产统计被省国资委评为优秀,自评得3分。

六、产权管理

(2)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规范、及时,依法依规对产权交易进行了监管,没有受到属实投诉、举报或遭到问责,自评得3分;

(3)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如产权评估方面的创新性规范性文件,自评得2分。

七、企业改革

(1)领导是否重视:根据要求和需要,成立了有关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国企改革工作。(自评1分)制定了维稳预案,明确了主要领导为维稳工作为主要负责人。(自评1分)厂办大集体改革准备工作进行了落实(自评1分),以上3项自评共得3分。

(2)组织是否到位: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充分酝酿,在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以及按有关秩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对改制企业聘任中介机构进行清、审、评工作,资产处置等依法依规进行;对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信息等能够及时准确报送,自评得3分。

(3)措施是否得力:对改革企业印发改制宣传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解释,认真做好职工上访反映,积极解释有关问题,对涉及职工安置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定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自评得3分。

八、考核分配

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投融公司进行业绩考核,自评得6分。

九、监事会监督

(2)对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情况:全部派驻,自评得2分。

(3)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派中介机构对报表进行审计,自评得2分。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2)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全面、综合、合理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重用、提拔的依据,自评得3分。

十一、企业党群工作

(1)党团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隶属关系明确,组织制度完善,开展活动经常,工作程序规范,桥梁纽带作用好,自评得3分。

(2)党群工作创新:能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争先创优,推动全面工作更上新台阶,自评得1分。

十二、宣传工作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典型成果宣传报道:国企改革,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简报上刊发,自评得3分。

十三、招商引资工作

组织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情况:积极参与了省市重大招商活动3次,自评得3分。

十四、纪检监察工作

(3)“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印发了《市国资委党工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规定。经检查,下属监管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能够集体研究作出决策,没有发现个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自评得2分。

十五、经营发展成果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工业企业后续改革、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来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实等任务已圆满完成。组建了投融资平台6个,效果明显,自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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