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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1、制定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为去年积转继续审议项目。今年上半年,这两部条例均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并公布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召开了条例实施座谈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参加了会议。此外,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函至市政府,要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同时,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今年5月,嘉兴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生态办、市法宣办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第一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暨《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专题讲座。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机关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近300人参加了培训。市人大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受邀在培训班上为全体学员讲解了条例。此外,法工委主要负责人还分别在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协学习会上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2、认真开展南湖保护立法工作。《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为2019年一类立法项目。该项目提请主体为市政府,市建委负责起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初审。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10月下旬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会议一审过后,法工委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工作,除了在中国嘉兴和嘉兴人大网上征求意见以外,法工委先后到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嘉城集团和南湖区新兴街道松鹤社区、南湖街道烟雨社区等地,连续召开了由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行政管理相对人、南湖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等参加的10个专题座谈会,并到嘉兴学院开展了专家咨询会,分别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意见,法工委又先后召开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与此同时,法工委还专门赴有相关立法实践经验的地市进行学习考察,了解当地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情况,认真借鉴有关做法和措施,尽量在立法中少走弯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研究修改过程中,法工委坚持对南湖红色基因的保护理念,突出对南湖核心资源的保护,明确保护管理体制,强调南湖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分级分区管理模式,解决了以往南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等问题。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常委会会议将于12月下旬对该部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拟提请会议表决。

  二、夯实立法基础,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立法制度建设情况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多项工作制度,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畅通立法工作渠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结合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和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前期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推荐,经主任会议通过,在七个县(市、区)共设立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法工委对14个联系点进行了全部走访,充分听取基层立法意见。为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履职能力,还专门带领部分联系点负责人、联络人分别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虹桥街道和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二是规范立法流程,出台立法工作程序。根据《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工作的全部流程作了进一步的具体细化和详细规定。三是确保立法质量,制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为了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专门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对法规结构、条文表述、立法语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明年立法计划情况

  年度立法计划是人大常委会对下一年度立法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也是地方立法的第一道关口。为了把好这一关口,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网站、报刊向社会发出关于公开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代表履职平台等多种途径向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发出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常委会法工委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归纳为31条立法建议项目,并按照职能分工分送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由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是否立项及其依据和理由的书面意见。在广泛开展征集和认真审查研究的基础上,目前初步确定了一类立法项目2件、二类立法项目(调研项目)6件。

  一类立法项目是《嘉兴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解决房屋租赁管理中部门权责不清、机制不畅、执法手段不够以及现行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中国大运河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嘉兴是京杭大运河的沿线城市,加强对大运河嘉兴段的保护是嘉兴义不容辞的责任。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目前大运河保护工作中职责不明、保护不力、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大运河嘉兴段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二类立法项目(调研项目)是《嘉兴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嘉兴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

  (三)调研项目库编制情况

  加强立法调研项目库的编制工作,为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常委会法工委对去年前期立法筹备阶段征集到的立法建议,取得立法权后开展立法工作征集到的立法建议,以及此次征集到的立法建议进行了认真汇总,共梳理出立法调研项目40个,其中属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类的26个、环境保护类的10个,历史文化保护类的4个,初步拟制了今后五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库。

  (四)立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能力,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调研。一方面,赴有多年立法实践经验的武汉、珠海、徐州等地学习考察,开拓立法思路,学习先进做法;另一方面,赴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多层面了解立法需求,准确把握时代脉博,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为提升我市立法工作者的立法工作能力,专门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嘉兴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市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共四十余人参加了培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举办了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对市人大有关专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帮助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能力。此外,还组织召开了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负责人和省人大法工委有关处长,为我市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

  三、保障法制统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立法活动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二是使用和推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该系统于今年7月份起在市级层面运行,并于今年11月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推广使用。三是抓好报备审查工作。按照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要求,对已接收备案的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此外,今年以来,还先后五次配合全国人大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省人大法工委来我市就“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情况、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开展调研考察工作,认真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落实参会人员,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四、认真谋划部署,明确明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持续推进立法机制和立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拟制2019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立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计划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研究协调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尽快确定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库,筹备一批立法项目,努力满足各方面的工作需要。

  二是做好人大审议环节各项工作。根据常委会审议进展情况,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法规草案提前介入情况和进展情况,加大调研论证深度,做好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切实做好立法工作中各项日常性具体工作,为法制委和常委会委员审议法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提高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制度是推动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和立项论证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保证人大正确有效地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督促报备,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建立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审查力度和刚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是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作风建设,加大基层调研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胜任地方立法这项重大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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