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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XX省发电《关于印发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 14 号)精神和县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由企业指派专车或120救护车护送到县医院或嵩口、大洋、梧桐3个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就诊医院及时安排“三问三查”,做出初步诊断结果,如是一般发热,就地治疗并予观察;如遇可疑NCP的发热患者,在3个中心卫生院就诊的由120救护车(一人一车)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三、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收住县医院发热门诊病房救治,并按新冠肺炎诊疗规范要求,做出排除或确诊的诊断。

 

四、如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由县疾控中心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和县卫健局,并通报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县疾控中心立即介入流行病学调查,筛选确定密切接触者对象,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将密切接触者集中到八方快捷酒店或东苑宾馆等监测隔离点进行监测隔离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同时解除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监测隔离观察满14天经复查肺部CT正常才能解除隔离。

 

五、企业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实行分类管理处置:

 

(一)接到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患者所在车间(班组或内设部室)、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并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

 

(二)发生1例确诊病例或5例以下的聚集性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企业外感染、且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

 

(三)发生2例确诊病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已发生企业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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