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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制度专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自查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制度专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自查报告

 
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县域实际,政务中心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化政府职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勇敢的探索,多举措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多思路破解改革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情况
 
(一)项目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不断加强
 
为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权界不清、责权不统一、办事门槛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在行政审批中权力运行不透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办事难,各类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更好地便民利民。我中心协助政府法制办启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暂停实施等清理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件、流程、签批环节、时限,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各部门均达到项目减少、前置件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减少、收费减少;实现项目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公示规范、服务规范。确保行政职权“依法、规范、高效、透明、廉洁”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审批前置条件不断得以整合归并
 
对审批、备案(登记)、批准同意、审查认可、评审验收、征求意见等形式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或明确牵头部门协调,不得互为前置。编制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评审、项目申请、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中介服务组织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
 
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消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改革突破和特色亮点
 
(一)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由县工商局、发改局、住建局分别制定企业设立登记、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切实解决审批项目之间互为前置、互相制约的问题。
   
(二)推行联合踏勘制。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要件审查的,相关部门(含提供配套项目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商定的时间,由集中受理窗口统一组织集中到现场勘查、同步会审。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意见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即日书面向申请人出具整改意见。
   
(三)实行“先办后补”制。对因审批部门间互为法定前置条件或审批权限不在本级而造成不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前置许可部门请示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可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出具《提交资料承诺书》,约定好提交资料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预先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发证。
 
(四)严格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xxx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相关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的批文和证照。对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将视为默许,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行政审批服务督查专用章后,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办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由相关窗口及所属部门承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出具书面通知,向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识有误区。有的部门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目的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减少审批事项,盲目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使得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了,造成监管上的失控;还有的搞“数字游戏”,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无关联的合并,群众的办事程序却并未减少,反而增加了环节。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拆迁、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行政审批部门职能“越位”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目前,有的行政审批部门普遍存在将本该由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审图工作当作审批事项,既做了一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也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五)网络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办事进度查询等。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四、相关建议
 
(一)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切实解决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重要途径。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应该减的审批项目是否都减下来了,更重要的是看审批与管理的规范,通过审批达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要在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
 
(二)再造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实施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对各个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从分散到集中,改串联为并联,改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为整体统一行使审批,实现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窗口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施工图审查逐步推向市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也为下一步网上审批奠定基础。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审批监管分开。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要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身兼两职,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被审批人从事审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部门监督“缺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五)发挥网络的作用,实现网上审批。在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与行政收费相分开、行政管理资源“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中介机构的技术性审查结论编号和查询编码,各种收费收据编号和查询编码,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
 
当前,我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我们的既定目标尚有差距,我们将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吃透上级精神,依法依规进行更加深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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