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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房地产乱象治理工作汇报

建筑和房地产乱象治理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根据《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街道办事处辖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方案》,根据街道社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街道办事处辖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落实治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辖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务求“清理不漏一户、治理不留一户、乱象不增一户”,确保有效遏制乱象蔓延趋势。 
 
(二)一案一策。认真摸排乱象基本情况,科学分析成因、诉求,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领导包案一批、协调解决一批、查处规范一批、综合治理一批”,确保乱象得到有效根治。 
 
(三)依法依规。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不能因整治损害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属地负责。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督促指导。 
 
(一)无证开发、证照不齐开发或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开发建设问题 
 
1.配合区执法分局、区住建局、区工质局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2.配合区执法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或证件进行核查处理。 
 
3.配合区执法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消防和人防审批方案等行为进行清理。 
 
(二)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售而未建、一房多售、未明码标价、违规发布广告、存量房交易不规范等问题 
 
1. 配合区执法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工质局等职能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售后长期停工、将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位出售、将地下车位作为铺面出售和一房多卖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2.配合区工质局、区执法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职能部门,对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中擅自发布销售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三、治理区域、范围 
 
(一)治理区域: 
 
xxx社区xxx建筑及房地产项目。 
 
四、治理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xx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2.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细化工作任务、处置化解时间等内容,就参与部门和人员进行安排部署。 
 
3.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开展治理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工作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排查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6月底 
 
1.各社区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程项目按照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方案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各社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业主单位及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质量低劣、停工“烂尾”等情况进行排查。 
 
3.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挂片领导包包责任,列出问题清单、责任主体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6月21日-11月20日 
 
1.落实监管责任。各社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对相应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2.加大案件查处(移交)。各社区加大对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事企业和有关人员,形成处罚一处、教育一片的氛围。 
 
3.强化痕迹管理。各社区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要每一个问题项目、问题企业进行台帐式管理,保留好专项治理工作痕迹,对不认真自查、治理、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及未按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 20xx年11月21日-12月31日 
 
办事处纪检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整治工作发现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死角,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的方式规范对建筑和房地产领域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巡查机制、案件会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强力推动、务求实效。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工作推进。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具体的分管领导、部门及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手段对建筑和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专项治理。要根据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定期、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文件要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 
 
(二)严守工作纪律、形成治理合力。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检查程序、严格执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公开透明。对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案件查处(移送)力度。要着力打好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战,雷厉风行开展专项治理,务求治理措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督办、问责追责。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问题。办事处要对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提请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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