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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自查报告

关于对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自查报告

 
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镇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政府对基层民政工作重视情况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民政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一年来多次召开会议就低保、五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情况
 
民政事业经费安排逐年增加,民政工作人员每人一台电脑,并配备打印机,入户调查时,配备车辆,各项制度牌全部落实,办公用品应有尽有。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情况
 
按要求一直配备有一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一名民政助理员和三名工作人员,均为大学本科学历,十个行政村均有兼职民政工作人员。
 
四、加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有民政工作机构所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已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复)印机、有办公桌椅、有影录设备、有档案室。村民政工作场所也有电脑、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五、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情况
 
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民政服务窗口,并在门口悬挂标志牌,五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根据分工悬挂标志牌,每位工作人员配备桌牌和佩戴胸牌,制作了民政业务办事流程牌并悬挂于大厅内,具体办事指南张贴于公示栏。
 
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立民政工作微信群,通过微信群解答群众的问题,告知群众所需办理事项需要注意的细节,尽量让群众少跑腿。
 
七、建立完善基层民政工作制度情况
 
各项民政工作制度均已建立完善。
 
八、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保障兜底脱贫。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再进行张榜公示,群众有异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目前为止,我镇农村低保有223户,745人,其中一类25户,50人,二类58户,197人。
 
特此通知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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