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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在岗培训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国税局在岗培训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干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一个前端性重要环节,是全方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岗培训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笔者试就当前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商榷。
 
一、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和干部成长发展主题,坚持以在岗培训为抓手,突出“抓理论学习、增党性修养,抓技能学习、优知识结构,抓道德学习、树高尚人格,抓法纪学习、促廉洁从税”等思想境界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行岗位本职能力等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是,由于各单位培训对象的年龄、学历差异等原因,目前开展的在岗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培训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同志由于对“大规模培训干部队伍,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内涵与意义理解不够,对实施在岗培训工作的认识不足,总认为学不学都能适应岗位工作,消极对待教育培训,主动学习的激情和动力缺乏。
 
(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对党性修养与作风养成等“修德”、“尽责”、“守纪”方面的内容培训不够。
 
(三)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培训的方法基本上仍沿袭传统的“一人讲、众人听”的灌输式方法,没有把培训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四)培训机制不够健全。虽有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和组织领导机构,但由于相关职责不够明晰、责任不够落实等原因,在岗培训工作存在应付现象,“学习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五)培训基础不够完善。在教育培训常规运作上,注重完成各种班次(时间),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与培训知识应用情况的认定,培训不能取得较好的收效。
 
二、进一步深化在岗培训工作的思考
 
(一)应注重加强在岗培训学习的引导
 
作为基层国税部门,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基础,而开展在岗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主渠道”。开展在岗培训工作,首先要引导干部职工对“学习是知识的增长途径,知识是人生的最大资本”的认识,对“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核心理念含义的理解,进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其次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补短板”意识。开展在岗培训,既是“正确做事”与“做正确的事”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进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国税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新知识和新信息、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知识,才能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
 
(二)应正确选择在岗培训学习的内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明确指出,要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在岗培训作为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载体,要确保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显著增强,必须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岗位技能、党风党纪、管理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差距,按照“实际、实用、实效”与“普及、强化、提升”的培训原则,选择培训内容。只有突出干部职工的需求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因人因岗创新培训内容,才能切实解决政策不熟、业务不精、作风不实、思路不清等实际工作问题,在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团队精神、服务和效率等观念的同时,把所培训的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本领。
 
(三)应开拓创新在岗培训学习的方式
 
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按需施教,突出学习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要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必须坚持以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执法风险与问题为牵引,采取以“集中培训”、“强化培训”、“分类培训”、“在岗自学”等全员化、个性化、精细化在岗培训方式,扎实开展好“骨干讲”、“能手讲”、“经验交流”、“问题分析”、“案例探讨”、“读书交流”、“技能竞赛”等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活动,运用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把课堂学习与研讨问题、实践应用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增强学员与教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教学吸引力,才能确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的学风养成。
 
(四)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学习的机制
 
在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岗培训考核奖惩办法等学习培训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实践,成为税收工作中的专业骨干人才。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是公务员队伍管理的“风向标”,只有将在岗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岗位技能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月(季)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与文化知识及岗位技能熟练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指标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落实到个人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之中,才能激励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努力创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
 
(五)应扎实做好在岗培训学习的基础工作
 
要确保在岗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大力推行“需求主导、订单培训”模式,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开展需求调查,统筹兼顾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应统筹安排好学习与工作时间,避免因学习而延误工作,或者因工作而耽误学习;扎实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工作。日常工作中许多教训表明,一项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某一个人的责任心,更取决于一个团队是否严格“把关”。培训工作亦如此,我们在培训有关活动完成后,需要知道培训的效果怎样,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以岗位技能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看通过某项业务培训后是否仍然存在违规执行政策、程序错误等过错行为;有机整合在岗培训师资。重点应从本单位选拔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业务能手、业务骨干担任在岗培训兼职教员;建立在岗培训信息登记。按照“一人一张表,一局一本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参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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