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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监察情况报告2篇

国土局监察情况报告第一篇

 
我县位于中部,是市北大门。县域总面积为124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31.3万,下辖8乡5镇2场,134个村委会。县内已发现的矿产有20余种,有锡、铜、铅、锌、金、银、钴、锰、铁、钨、稀土、铀、煤、萤石、石墨、水泥灰岩、高岭土、岩盐、芒硝、云母、石英石、水晶石、麦饭石、饰面花岗岩及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岩盐和萤石为我县优势矿产,2012年全县矿业总产值3.41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7%。我县现有采矿权企业52家,其中按发证权限分类,省级0家,市级发证9家,县级发证43家;按矿种分类,岩盐2家,萤石1家,硅石3家,饰面用花岗岩3家,普通建筑用石8家,砖瓦用页岩4家,砖瓦用粘土31家;探矿权10家,按勘查程度分类为普查8家,预查2家;按勘查矿种分类为铜多金属矿5家,金矿2家,古铅多金属矿1家,铜矿1家。
 
为实现我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常态化,制度化,我县严格按照《规范》和《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矿产执法监察工作。根据赣国土资字[2012]239号和吉市国土资字[2010]142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开展了矿业权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探矿权情况。我县共有探矿权企业10家,其中9家探矿权于2012年度进行了勘查项目年检,省云庄金矿普查于今年2月份取得勘查许可证。目前,我县2010年度勘查项目年检工作正在开展中。从去年年检情况和今年我局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探矿权人不存在圈而不探、越界勘查、擅自进行边探边采及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情况。
 
2、矿山企业依法开采情况。2012年我县全面进行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并于今年8月份通过了省厅成果验收,核查成果反映全县存在问题的矿山有25家,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核实,经过实地核实,恶意超越矿区开采范围的企业有2家,目前已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退回矿区。其他23家企业均属非恶意越界开采,具体情况为:一是因实地核查技术单位差错造成的有2家;二是原储量简测坐标存在错误及地质报告编制单位误差致使矿区偏移或漂移的有15家,目前已聘请地质队重新做地质报告的有4家,其他矿山拟年内办理完矿界调整手续;三是超出范围的采坑为该企业老采区的有6家。另外,从今年巡查的情况来看,我县矿山企业不存在新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
 
3、矿山企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及开采保护性矿种等行为情况。我县仅有萤石矿应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今年市局下达的控制开采矿石量为3.8万吨,因控制指标于今年8月份才下达,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否超标开采。
 
4、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及年报情况。我县辖区内矿山企业全部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进行开采矿,同时全部提交了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5、2012年度、2012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缴交情况。我县严格按照矿补费征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不定期主动上门服务,为矿山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加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主有关矿补费征收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争取企业主理解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收缴制度。2012年矿补费足额征收上缴国库330200元,2012年矿补费目前已上缴国库306600元,还有5家矿山企业未及时缴交,我县已组织人员催缴。
 
6、矿山企业用地情况及矿业权与2012年度卫片监测涉及图斑的关系情况。为规范矿山企业用地,去年我县抽调用地股、地矿股、测绘队工作成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到每个矿山企业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成果,下发临时用地办理通知。2012年全县50家矿山企业办理临时用地45家,还有5家今年已下发通知补办。2010年全县52家已办理临时用地的有16家,其余正由局执法监察大队督促办理之中。2012年度卫片监测涉及图斑的矿业权有一家,为县乡村委会天井岗山页岩矿,采矿权人县青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3608242012127120053354。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监测面积73.7亩,实测面积73.7亩,属未利用地,为新增建设合法用地,2012年7月已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7、开展日常矿产巡查和建立动态巡查台帐情况。为切实有效的遏制和查处矿产违法行为,规范矿业权管理。近年来,我县从完善县、乡、村三级矿产执法动态巡查网络入手,建立了长效的矿产动态巡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矿产执法监察水平的提高,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处矿产违法行为,我县加大了矿产资源工作的巡查力度,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年检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矿区开展巡查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在全县聘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7名同志为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明确了各乡镇国土所所长为本乡镇矿区协管员;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备了39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员,各乡镇还聘请127名村干部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13部,举报箱13个。全县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信息通畅的监督体系。县、乡、村国土资源监察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动态巡查责任分解到最基层,使每个协管员都有责任。今年我县组织矿产动态巡查19次,在巡查中发现并制止一起非法开采粘土,一起越界开采,一起无证开采建筑用石(依法扣押挖掘机马达一部,目前已立案调查)。近几年每年还与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3次。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今后,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探索,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力地促进全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国土局监察情况报告第二篇

 
一、地矿股的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2、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工作;
 
3、负责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延续、变更工作;
 
4、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价款等;
 
5、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矿产品流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
 
7、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编发,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及汇报材料。
 
二、近年来我股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二个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2、严格规费征缴程序,加大征缴力度。讫今为止,我股共征缴采矿权价款266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36万元,使用费2.5万元,累计征缴304.5万元。
 
3、配合省厅、市局成功尝试做好了“尖峰顶饰面用花岗岩”等三个花岗岩矿探矿权公开出让的前期工作,目前已接到省矿业权中心转来的关于该三个花岗岩矿普查探矿权拟公开出让的通知。
 
4、按照市局的要求,3月份之前,制定和编发了201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序案,同时进行了大量地质灾害预防、巡查、治理等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5、配合市局开展矿产企业2010年度检查,我县矿山企业的年检率达100%。
 
6、对09年矿业权实地核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进行处罚,该变更的变更,超出矿区范围的责令其退回到原矿区范围进行开采,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7、进行了探矿权的登记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年检、“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日常工作。
 
8、完成了其它日常工作。
 
三、虽然我股今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产资源法》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够,存在采矿权人私自向村小组、村民个人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二是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问题不容乐观,我县矿山企业只有少数几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大部份都没有办理等等不足,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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