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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

  XX年05月《中国青年报》报导了xx市正阳河、老都一处、松花江大饭店、紫罗兰摄影社、光明眼镜店等12家国有商业企业,完成了国有资产退出改革,退出的国有有形资产总额近3亿元,变成清一色民营股份制企业。而在改革转制中,这些国有商企的资产均由该市商委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经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确定其价值。评估的内容只针对有形资产,对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评估。对此,经济专家表示了忧虑。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历来没有被十分重视,在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这一问题应该被提出并值得高度注意。

  商标、商号还不是无形资产的全部。现代会计理论认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资产的总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直接触摸到的隐形存在的资产。所以它实质上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法定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从而使企业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我国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 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还应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设计等工业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等。    

  一、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无形资产的特性是导致其易流失的客观原因。

  1、无形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功能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只能存在于在观念中,因而它极易被人们忽视。在改制中,就会存在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有些无形资产如企业形象、自创商誉、厂商品牌等没有加以核算和反映,在对外的财务报告中也不加以说明;或者无意或有意忽视转制企业的专有技术、专门人才、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对于商誉等无形资产也不加以确认等等。常常会由于遗漏这些无形资产项目而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

  2、不稳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其可以为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但这种盈利水平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依赖于人为的估计和判断。而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受环境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是一样,特别是进入了知识爆炸的时代,技术进步加速,对无形资产可使用年限(主要是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很可能一项无形资产才开发出来就走向了淘汰。这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从而影响到在企业转制时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做文章,操纵价格,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作为企业重要资产的无形资产,其作用是可以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它应当是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无形资产的状况优劣以及是否完整、安全与其经营业绩评价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缺乏关注,其现实表现为淡薄的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保密意识和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而面临转制时,由于经营者占大股的政策,使得经营者在企业资产的评估问题上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当事人”,更是很难要求其公正地来对待本就容易被其他人忽视的无形资产了。

  2、无形资产的价值的不稳定性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有一个严格的标准,但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仍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评估市场尚不能有效运行,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统一的权威性标准,转让无形资产的价值缺乏合理的评估和认定,使得不少接收方利用资产评估这一手段与少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谋",来人为地操纵无形资产价值,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由于缺乏对评估机构的有力的监管,这种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惩处,使得评估作价问题导致的无形资产流失成为其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如在价值评估中,由于评估机构鱼龙混杂、人员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加之受无形资产价值不稳定的影响,使得评估结果"弹性"很大,对无形资产的估价有些"随心所欲",低估无形资产的行为就有了发芽的温床。

  3、缺乏有效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改制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的上级政府及管理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监管无力,不能注意保护。在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估时,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考核和监控没有无形资产的指标,缺乏奖惩制度,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经过这些年的建立、修订和完善发展,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有所发展,但相对于无形资产的发展速度,法律法规仍存在着滞后性,尚不能完成全面保护无形资产的需要。如,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缺乏对产权交易中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缺乏相应的审计法规和制度支持。

  针对以上主客观原因,在转制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有企业转制之前,即企业经营者代表国家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

  1、企业经营者代表国家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求其要有用法律手段确定无形资产的意识。

  企业无形资产要及时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权利。这是使自己的无形资产获得法律保护和外商承认的先决条件。在法学中,资产被表述为财产权。要主张权利,首先必须依法享有权利。企业对自己的无形资产必须及时依法到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去登记注册。如专利要到专利局,商标要商标局,土地使用权要到土地局,企业名称要到工商局。企业应重视对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国外注册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如果企业转制,还有可能有外资参股,企业的经营者要充分利用《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团体定提供的简便程序,节省费用的便利条件,及时办理国际注册。

  2、企业经营者代表国家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求其有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的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了建立相应的企业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1XX年以上的历史。国家经贸委决定在“xx”期间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机构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科技和经济结合。所以,在依靠无形资产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企业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全方位管理,自觉运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企业首先从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着手,不断提高企业依靠无形资产的效益贡献率,同时,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又懂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员工队伍。

  二、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当中,

  1、开展对无形资产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无形资产内部审计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无形资产的全面管理;应充分关注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加强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应实施无形资产的监管,及时的对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资本化率进行评估和确认。

  2、规范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严格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①申请立项。

  国有无形资产占有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无形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相关会计报表等资料。获准立项后,再和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签定委托评估协议。

  ②调查核实。

  在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前提下,受托事务所对无形资产的相关数据、文字资料,特别是产权关系,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技术成熟度等是否真实可靠作出鉴别。

  ③评定估算。

  根据对评估对象的调查核实后的全部数据与资料,进行全面权衡和整体性综合分析、计算设计编制明晰的评估报告书。

  ④验证确认。

  评估报告书交委托人后,委托方在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随着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科技经济一体化步伐日渐加快,以及我国正式加入wto,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已提上企业的日程。我们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关注,改变过去有形才是资产的认识,结合企业的特点做好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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