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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和培养实施办法

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和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的培养,建设医院临床教育、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后备人才库,促进队伍的建设,现设立医院“人才培养计划”,以促进医院的发展。“人才培养计划”的选拔、培养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各重点专科、领先专科、新兴专科等的建设,由本人申报或科室推荐申报,医务科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

  “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每批选拔名额为20名,并就其中优秀者(5名)推荐参加医院“优秀青年医生”的评审。

  一、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工作责任感,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满1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具有专学历毕业工作满4年,具有中专毕业学历毕业工作满5年的在职临床工作人员。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业务能力。

  4、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填写《医院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

  2、“人才培养计划”的选拔采用申报者自荐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议,然后由“人才培养计划”评议小组审定批准,报院务、党会通过。

  3、入选 “人才培养计划”者在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医务科公布 “人才培养计划”正式名单。

 三、资助经费

  1、入选“人才培养计划”者培养期为两年,最高资助额为1万元人民币,并以第一年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资助的依据。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才而开展有关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国内进修等,采取“实报实销制”。

 四、组织管理

  1、医务科成立“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和实施评议小组,形成以医务科为操作机构,其它职能处室参与和协调的综合考评体系,全面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2、“人才培养计划”所在科室应为“入选者”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鼓励“入选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3、医务科将为“入选者”配备导师,落实培养计划。特设“育才奖”,对期末考核优异的“入围者”的导师和所在科室的人员予以表彰。

  4.医务科和科室对“入选者”既要全面关心,又要严格要求,对他们各个阶段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跟踪检查。

  (1)医务科对“入选者”的培养模式:第一年以专科轮转为主,第二年结合本人、导师和科室的三方需求采取“个体化“的培养。

  (2)“入选者”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在医务科或科室组织工作汇报或学术讲座,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考核成绩评定依据。

  (3)“人才培养计划”评议小组对“入选者”的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科室及导师应辅助入选的培养对象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予以一定的监督,在年度考核时对照既定目标,依据原订考核目标标准,测评“入围者”的工作实绩。

  (3)顺利完成项目计划的“入选者”,将在培养期末获“医院青年骨干”证书。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违院纪院规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者;触犯法律法规者;调离本单位者,医务科将撤消“入围者”资格,终止资助。

  5、对“入围者”中有能力开展科研者,选择进展良好或者位列学科前沿的课题作为院级课题立项追加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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