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自查报告网!
特惠加入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整改措施 > 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我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01 在主体责任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各学校均有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在落实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缺乏培训、检查、整改、追踪等措施,专业人员也缺少相关专业知识,没有真正有效实施、落实制度要求或标准,没有全面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规范要求:制定《**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点,实行党政一体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严格落实制度管理,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职责与责任。

  02 在食品采购溯源方面存在问题

  学校在采购食品管理方面相对较规范,个别学校食品食材未执行先过“快检室安全关”检验关卡,有效降低食品食材釆购风险,未严格履行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电子台账,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次数漏报,个别学校食堂与供货商的供货合约逾期。

  规范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目录库、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材(包括油、米),推动落实食品材料检测工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快检室”“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工程建设,严格履行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电子台账,加强食堂操作规范网上日常巡查,降低食品食材釆购风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03 在食品留样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学校无生食留样,个别学校熟食留样存在减样现象,个别学校水果、酸奶等均未留样,个别学校食堂熟食留样冰箱温度过高,达不到冷藏要求且易发生腐烂变质,还有存在留样标签不规范行为,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品种不一致的情况。

  规范要求:自营、承包食堂或供餐单位做好食材生食留样、熟食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达到冷藏要求专用留样冰箱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04 在食品加工储存和厨馀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各学校食品添加剂使用均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情况,但个别学校食堂使用的部分添加剂未公示;部分食堂按照生熟食品食材分离存放,防尘、防虫设施设备达不到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在自查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学校的自查制度尚无全面落实,检查发现部分校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欠缺相应的管理知识,导致虽然做了自查,但流于形式,均为合格,或者对查出的问题未分析原因和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规范要求: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学校校园食品工作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和监督检测制度, 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定期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等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排查项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发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06 在场所规划布局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学校食堂在人流、物流规划设计存在不足和卫生隐患,人流、物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个别学生食堂操作间面积小,导致食堂加工空间、备餐空间、洗消空间无法畅流,交叉污染安全风险较大。

  规范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学校要将学生食堂及工艺流程纳入学校整体 规划、设计和建设。学校食堂应当远离污染源,距离粪池、坑式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堆(场)25米以上,环境整洁;人流、物流通道要独立,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所(粗加工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销售间、餐具洗消间及更衣室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应分别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07 在设施设备环境方面存在问题

  有的学校食堂修缮不及,墙面掉皮或霉斑,地沟排水不畅,存在卫生死角等。现场发现操作容器、工具、设备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大部分有明显区分,但从业人员正确分类使用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对食堂设施、冰柜、消毒柜、操作面、储物间、地面和墙体等进行清洁消毒,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完善“三防”措施,定期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有害生物(如蟑螂、老鼠、苍蝇、蚊虫等)进行灭杀,确保校园食堂环境整洁、清洁和卫生;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学校应当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可控。

  08 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个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岗前体测,流于形式,均为合格,学校食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未真正有效落实到位,个别食堂、供餐企业操作人员仍佩戴配饰,无佩戴发罩,无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职业衣着汚渍斑斑汻久未洗;部分学校食堂一、二次更衣室形同虚设,作业行为极不规范;个别从业人员有在学校食堂门口吸烟迹象。

  规范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扫码进食堂,定期核酸检测,建立健康检测台账;学校应当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建立每日岗前须体测健康方可上岗晨检制度;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并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穿戴一次性手套,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宜为白色或浅色,专间(需二次更衣的区域)与其他操作区(需一次更衣的区域)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09 在餐具洁净度方面存在问题

  个别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洁净度达不到指标要求、食堂及周边环境保洁消杀不规范。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和学生餐厅地面、桌面和台面、餐具均要落实相应消杀措施,餐饮用具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大锅、大桶、大盆等大型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0 在用餐陪餐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个别学校与学生陪餐工作机制流于形式,有陪餐记录,但没有把在用餐陪餐过程中发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研究反馈;部分学校至今仍未落实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规范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机制,以陪餐检查为手段,提升膳食营养水平。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釆取家长轮流陪餐的方式,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11 在学生饮食营养健康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学校自营、承包食堂或供餐单位提供较多煎、炸、卤等高糖、高盐、高热量食品供学生选餐用餐,没有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个别学校没有按规定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部分学校食堂没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健康食堂指导人员,缺乏营养健康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规范要求: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12 在学生餐标公益问题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不同标不同价,个别学校存在教职工免费吃学生餐、个别学校教职工陪餐不交费、陪餐菜色完全不同或部分相同等损害学生餐标公益行为。

  规范要求:学校要落实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教师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每天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应将每周食谱、每天饭菜图片等情况,定期推送给学生膳食委员会成员,并在学校食堂公示公开。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和随意变更食谱的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学校供餐企业招投标“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食材供应和供餐运营。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 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全面分析企业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长效机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7.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8.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9.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0.加强承包或供餐企业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提倡采用自营自办食堂方式供餐。供餐方式若出现由承包、委托经营或校外供餐企业进行用餐配送的,学校应该实行招投标严格遴选,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还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 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13.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 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4.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15.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学校应全面创建达标健康食堂。积极配合市卫健和教育部门指导食堂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教育部门将开展对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活动的现场评价,重点评价营养健康食堂组织管理、环境建设、供餐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要求两年内全市有学校食堂评价都必须达到“石狮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标准,评分在85分以上的予以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审核颁发“石狮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评分在80分以下的,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列为“3A”级以下等级,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学校不得参评“石狮市营养健康学校”称号。民办学校当年度年检评为不合格等级。学校营养健康食堂达标建设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收回“石狮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证书,且向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该学校“文明单位”年度资格认定,学校行政绩效评定降级,收回“石狮市营养健康学校”牌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16.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学生用餐学校要结合本轮整治工作要求,调整充实整治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制定学校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上报石狮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各用餐学校对照专项整治问题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治对象全部覆盖,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相关工作,并上交纸质材料。

  2.强化督导检查。采取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同时,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见底清零”。对发现的学生餐“微腐败”问题,要严肃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4.组织“回头看”。以自查自纠是否扎实、督导检查是否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治成效是否显现等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石狮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长效机制(试行)》操作细则,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采取现场调阅、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落实质量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研判,并准确运用综合研判结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特别要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决、问题反弹,努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开展**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整治工作作为巩固“纪检监察进邻里”活动中“点题整治””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学校专项整治的管理责任,督促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强化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教育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发现、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切实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

  (五)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坚持挺纪在前,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从8月30起,各学校每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需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相关自查报告

下载文档此报告

热门自查报告

Copyright© 2012-2024 自查报告网 https://www.zichabaogao.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12687号-2

版权声明 自查报告网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自查报告网站内相关内容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和其它相关知识产权。自查报告网的注册商标,LOGO图标等受中国法律保护。